笔骨子有事说事 👉🏾称被4岁男童摸臀女子已启动诉讼对于这起“4岁男童摸臀”事件,我只想说:荒诞剧都不敢这么编!
一个4岁孩子,连“屁股”和“肩膀”的社交边界都分不清,更遑论“性骚扰”这种成人世界的概念。这位女士却硬要把跑步中的无意触碰,上升为“猥亵”并启动诉讼,这哪里是维权,分明是碰瓷式维权碰上了儿童版“冤案”。
更讽刺的是,她要求对方父母“书面道歉”“承诺管教”。可请问,一个跑步擦碰的4岁小儿,他父母能承诺什么?承诺孩子以后不跑步,还是承诺全家出门裹上防碰罩?成年人把“被碰一下”当成名誉受损,把父母的书面承诺当成胜诉战利品,这才是对儿童天性的最大精神霸凌。
三次调解未果,不是男孩父母顽固,而是但凡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这根本不是“摸臀案”,而是“过敏案”——这位女士对人际接触过敏到需要法律脱敏的地步。如今她真要起诉,我举双手赞成,最好告到最高法,让全国看看:一个成年人在公共空间,是如何用法律大棒,去砸一个懵懂幼童的“过失碰触”,并试图索取精神损害赔偿的。
真要论心理阴影,最该有阴影的是那个孩子——无缘无故被当成“色狼”审问,父母被迫低三下四。建议男孩父母保留反诉权利(比如侵犯名誉权),若女子坚持起诉,法庭自会厘清“儿童无意动作”与“侵权”的界限。这世道,不是谁喊“性骚扰”谁就有理,更不是谁年龄小谁就活该被上纲上线。再这么折腾下去,法律不是保护弱者的盾牌,倒成了巨婴发泄情绪的道具了。省省吧,给孩子一个干净的童年,比什么都强。
这起纠纷确实折射出成年人对“儿童行为”与“性骚扰”概念的严重错位。4岁孩子尚无性认知,将无意触碰定性为“摸臀”并启动诉讼,实属上纲上线。调解三次未果,说明双方已陷入情绪对抗,而非解决问题。法律不应沦为成年人发泄情绪的工具,过度追究只会给孩子留下莫名心理阴影。与其折腾孩子,不如各退一步,让司法资源回归真正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