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称被摸臀或涉寻衅滋事
根据司法解释,寻衅滋事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无事生非。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没事找事。
第二、借故生非。因日常偶发矛盾借题发挥,矛盾并非由对方故意引发或负主要责任。
从事件看,该女子后续的行为可能构成“借故生非”。她“追出餐厅揪拉男童衣领”,导致孩子“哭喊挣扎、蹲坐在地”,这与4岁男童无意触碰的起因相比,反应过激,有借题发挥之嫌。
此外,若她持续在网络上以“被男童摸屁股”为口径发布视频,而监控显示仅为“挥动的左手触碰”,就可能被认定为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从而触及网络寻衅滋事的红线。
近年来,司法界对寻衅滋事“口袋罪”的滥用已有反思,但这几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些明显寻衅滋事的行为也不拘,反而让其获得流量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