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4周岁顽童正是“讨狗嫌”的年龄。所以,也有可能男孩是乱跑无意碰到了。
但到底是故意摸的,还是孩子乱跑无意碰到的,我想,作为成年人是有辨别能力的。
但主观感受也不等于就是客观事实。体感上觉得是故意,有可能是角度、动作、拥挤环境造成的“误会”。
4周岁幼儿的举动,应该说跟成年人的"故意"完全不是一回事。极有可能是玩耍乱跑、肢体失控无意碰到。
但也可能是出于好奇,触碰别人身体,他并不理解这个动作对他人是冒犯,不存在成年人那种猥亵的主观恶意。
所以即便孩子主动伸手,也不等于成人意义上的"耍流氓",确实不适合用对待成年人的方式去追责孩子本身。处理上优先由家长出面道歉、管教引导,是合理的。还有就是,这个年龄段的幼儿对身体好奇,也是正常发育现象。
公开流传的视频片段很短。画面是在公共场合,4岁左右小男孩走过去,伸手触碰了女子的臀部,之后迅速走开。女子当即回头,随后拉住男孩,双方发生争执。这是一段冲突发生后的短视频片段,看不到孩子上前完整的前因,比如是不是奔跑打闹等前置动作。
视频证实发生了触碰,但不能证明是成年人意义上的"故意猥亵"。4岁幼儿没有成年人的性意识。无论是跑动中身体失控、无意蹭碰;还是孩子出于对身体的好奇主动伸手(他知道伸手去碰,但并不明白这个行为是冒犯、骚扰),哪怕属于后者,也不等于孩子有猥琐的主观恶意,是幼儿边界意识缺失,问题根源是监护缺失,而不是孩子品性坏。
而女子一方被陌生异性触碰臀部,产生反感、愤怒,是非常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她有表达不适的权利。
更稳妥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寻找孩子家长沟通。
整个过程,男孩家长没有在身旁及时制止,这是核心问题。无论孩子是无意还是好奇触碰别人,家长都应当履行监护。如果造成他人适,家长应当出面道歉,同时给孩子做身体边界教育,告诉他人的隐私部位不能触碰。不能拿"他只是个4岁小孩",去抹除别人被触碰之后糟糕的感受;也不能拿成年人的标准去审判一个幼童。
但另一部分完全无视女方感受,一句"小孩子懂什么",完全否定女方的不快,这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