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4岁男童摸臀为何引爆舆论 真是血压高想骂人,看到各个平台已经把这个19岁的博主禁止关注了,还是抑制住了说脏话的冲动,说说这个事情恶心的点在哪。孩子奔跑穿隙无意中碰到了,她反手揪住孩子,孩子大哭,脖子都有勒痕了,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孩子家长赔付她医药费?!这个到底是什么机构在调解?上次衡阳司法局同款和稀泥?监控里面这个博主揪住孩子衣领一分多钟,孩子一边哭一边挣扎,哪个家长看了不揪心?这个博主的内心有多恶呢,碰和摸,一字之差,本质区别,4岁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没,你的屁股还不如一个纸飞机有吸引力,把这个定性“摸屁股”?那我们性别互换一下,如果是一个4岁女孩在餐厅跑动不小心碰到一个成年男性的屁股,男性追出去把她脖子勒出淤青,然后发视频说“她故意摸我,要赔钱道歉”,你猜热搜是什么画风?很多人的道德直觉,性别互换就恢复正常了。更荒诞的是道歉的逻辑:家长已经口头道歉、赔付医药费,她仍要求书面道歉或“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家长要求她先为勒痕道歉,她拒绝,理由是孩子受伤不是她故意的,好好好,你用“故意”给孩子定罪,用“不是故意”给自己豁免,这套经典双标逻辑用得炉火纯青。再看她之前的视频,先是大战宿管阿姨,再是大战网约车司机,可算发现流量密码了,以后人设就是:我永远在受欺负。当然之前的视频跟本次事件无关,只是佐证这个博主有起号的主观意图。
她还放狠话要打官司(原话是“已经在走正规诉讼流程,后续一定会发”),建议把网民都起诉了,毕竟你们骂她了,这是在网暴一个19岁的小女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