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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内部处罚又违法

一个上市公司竟然把违法写在明面上,一个处罚决定至少有3处违法。

[一R]涉嫌违反《公司法》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任命,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扣薪的处罚决定应该由董事会决议做出。
但在星宇股份,总经理自己主持召开了经理办公会,处罚自己,存在典型的越权问责和公司治理程序混乱情形。

[二R]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处罚员工,无论是调整岗位还是调整职级,都应当基于员工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或者绩效不胜任等情形。
对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部长的停职和降职处罚,缺乏员工本人严重违纪、失职或绩效不胜任等法定依据,涉嫌违规。
纯靠公司一纸红头文件随意问责。
属于典型的违法变更劳动岗位、滥用用工处罚权。

[三R]涉嫌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星R]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星R]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向右R]星宇股份品牌口碑受损属于间接损失而非法定认可的直接经济损失,不符合合法克扣员工工资的前提条件。
[向右R]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的扣薪操作,未明确量化经济损失情况涉嫌违规克扣劳动报酬。
[向右R]克扣6个月工资、12个月工资的处罚更是明显违法。

一家A股上市公司犹如草台班子,对内无视劳动法、无视公司法、无视监管规则,治理混乱、程序架空、用工随意、权责混乱,对外糊弄投资人。

但凡咨询过律师都不至于违法2次[笑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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