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派出所为什么还需要调解很多次!
一个只有4岁的孩童能有什么坏心眼,监控视频看的清清楚楚,孩子碰到了以后一点都没有停留,反而是女子勒着孩子的脖子,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那么可不可以这样,骚扰做骚扰的官司来打,伤害未成年人做伤害官司来打。
父母带孩子去验伤,包括精神赔偿在一起,够这个女人喝一壶了。
未成年人的骚扰,最多也就是赔礼道歉,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但她把小孩子勒成这样了,就不是简单的说一句“对不起”
既然想纠缠到底,那孩子的父母也不罢休,陪你玩到底,看看谁笑到最后。
这类人就是没有遇到狠角色,把别人的克制当成了软弱好欺负。
教训一次就闭嘴了,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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