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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黄之锋,本来盼着2027年1月出狱,满打满算就剩4个月就能重见天日,结果

29岁的黄之锋,本来盼着2027年1月出狱,满打满算就剩4个月就能重见天日,结果9月2日这天,他站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犯人栏里,当庭又认了一项最高能判终身监禁的罪名。熬了快6年眼看要熬出头的出狱倒计时,这下直接变成了未知数。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这不是他第一次站在被告席,却大概率是最让他心慌的一次。

当年他靠着“香港众志”秘书长的身份蹿红时才十几岁,打着“学生抗争”的旗号到处煽风点火,把冲击政府、扰乱秩序包装成“英雄事迹”,一度成了西方媒体热捧的“民主面孔”,风光得好像全香港都装不下他。

可风光的代价,法律早就标好了价格,只是他当年太膨胀,根本没往心里去。

2024年11月,他因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4年8个月,算上之前非法集会等案子已经服完的刑期,最快2027年1月就能刑满释放。

估计他在赤柱监狱里没少在心里算日子,每天盯着日历划勾,就等着走出监狱大门那天,说不定还在盘算出去之后怎么接着炒自己的“政治人设”,靠过往的“经历”再捞点好处。

结果算盘打得再响,也没躲过国安法的旧账清算。

2025年6月,正在服刑的黄之锋突然被警方从狱中带走重新拘捕,罪名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说白了,就是2020年那阵,他和罗冠聪这帮人暗地里串谋,联系境外势力、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和内地实施制裁、封锁,干的是彻头彻尾损害国家利益的勾当。

9月2日开庭当天,黄之锋穿着囚服被惩教人员带进法庭,没了当年街头演讲的嚣张气焰,也没了接受外媒采访时的慷慨陈词。法官当庭念完控罪,问他认不认罪,他回答得很干脆:认罪。

他的律师还在旁边帮着求情,说他的情节没黎智英案那么严重,希望法庭能判个4年半左右。可就算真按这个数判,叠加他原本剩下的刑期,出狱时间也得直接往后推好几年,更别说这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终身监禁,最终怎么判还悬着。

有人可能会问,人都已经在坐牢了,怎么还能再加罪名?这恰恰是香港国安法的核心逻辑:违法必究,没有“一罪遮百罪”的便宜。

只要是触犯了国安法的行为,不管过了多久,不管你是正在服刑还是已经出狱,只要证据确凿,该追诉的一定会追诉。

那些年他参与过多少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就得一桩一桩捋清楚、算明白,不会因为你已经在吃牢饭了,旧账就一笔勾销。

黄之锋走到今天这步,半分都不冤。十几岁就靠搞分裂博出位,赚足了名气也捞够了好处,却从来没想过自己踩的是法律红线、碰的是国家底线。

他总觉得有西方舆论撑腰,有盲从的年轻人追捧,就能一直游离在规则之外,可现实从来不会惯着谁。国安法的红线划在那,谁碰谁就得付出代价,勾结外国势力的账,迟早早都要还。

本来只剩4个月就能走出监狱大门,现在反而要面对最高终身监禁的判决,从“倒计时出狱”到“刑期成谜”,这心理落差换谁都扛不住。

可这又怪得了谁呢?路是自己选的,歪路走多了,迟早会撞到南墙。黄之锋的下场,也给所有还心存侥幸的人提了个醒:靠搞分裂吃饭、靠出卖国家博眼球,从来都没有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