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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贵阳一名女子意外怀孕,本打算把孩子生下来。本该迎接新生命,可她却

“太欺负人了!”贵阳一名女子意外怀孕,本打算把孩子生下来。本该迎接新生命,可她却满心委屈。公司刻意刁难,先是调岗降薪,月薪从8000直接降到3000。女子准备讨要公道,没想到公司直接将她辞退,女子直言自己真是欲哭无泪。
 
贵阳的罗女士今年6月查出怀孕,本是喜迎新生命的时刻,她却愁眉不展。
 
她2025年12月经过三轮面试后被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录用,负责物业管理,职位是客服副经理。发现自己怀孕后,她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孕期依然努力工作,从未耽误过公司安排的任务。
 
可这份“努力工作”,换来的却是调岗降薪的通知。
 
公司以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把她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工资从8800元左右直接砍到2500到3000元。她拒绝了调岗,明确告知公司她的身体可以胜任现有工作,可公司非但没留人,反而直接把她辞退了。
 
面对质疑,公司负责人何先生的回应让人心寒:“她的问题跟孕期没有关系……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都降薪降职。”
 
他多次强调,调岗降薪和辞退都与罗女士怀孕无关,还补了一句——“她怀孕没有跟公司请产假,也没有书面汇报,后来她才说自己怀孕了,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先调岗,再降薪,谈不拢就直接辞退”——这套流程,在法律面前连一层纸都算不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公司拿“绩效考核不达标”说事,可考核标准是什么、怎么评的,公司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就在电话里说“招她进来又做不出成绩”。口头定性,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证明力。
 
律师也给出了明确说法:孕期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孕妇可以提起仲裁维护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把孕期、产期、哺乳期列为“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考核本身不规范、标准没公示过,那“不达标”三个字在法律上就是空壳。罗女士已经明确表示,会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
 
她怀孕前三个月考核没动静,偏偏6月一报备怀孕,7月就开始谈调岗降薪。
 
时间线摆在那里,公司却拿不出一份考核不达标的书面证据。这种事搬到仲裁庭上,法官看的不是电话里的解释,是入职材料、考核记录、调岗通知、辞退函——一样一样对过去,哪一步站不住脚,哪一步就亮红灯。
 
判决书还没下来,可她的遭遇已经替所有职场女性问了一句:怀孕什么时候成了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你的理由?
 
罗女士说“欲哭无泪”,哭的不只是丢掉的工作,是这个社会对怀孕女性那套“你不说我不问,你一说我翻脸”的潜规则。她的仲裁还没开始,可她的故事已经帮很多人算清了这笔账:8000元降到3000元,表面是降薪,实际上是公司赌她不会去告。她选择了告,赌的就是法律那张底牌,比公司的算盘硬得多。
 
信息来源: 综合自《百姓关注》2026年9月6日报道,川观新闻、新浪新闻、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