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厅4岁男童“摸臀”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女子坚持诉讼,家长要求先为勒伤孩子道歉,双方在“谁先低头”上僵持不下。其实监控早就还原了真相:孩子在狭窄过道奔跑失衡,手部无意触碰,根本谈不上什么主观恶意的性骚扰。
4岁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连基本的是非观都在建立中,法律上明确不构成性骚扰。《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女子追上后抓住衣领致孩子脖颈勒出淤痕,这种过激维权已经超出了合理制止的限度,反而涉嫌侵害未成年人身体权。更别提把未打码视频发上网贴标签,这本身就可能侵犯隐私和名誉。
维权是权利,但不能变成泄愤的借口。当意外发生,成年人该有的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意识,更是处理问题的理性与克制。把简单纠纷搞成网络审判,除了制造对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摸臀事件 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