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入狱服刑16年期满后,刚刚步入社会不到三个月,就将一智力残疾女子带去荒山后发生了亲密行为,为此男子还特意录了像,案发后,因男子保存了视频,成为了指控其犯罪的有力证据,最终男子又获刑6年。网友:人生有几个20年?
据悉,男子吕某出生在1988年,在13年的时候,也就是吕某25岁的时候,因为抢劫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6年。
直到25年8月,坐了十多年的牢之后,吕某刑满释放。本以为10多年的牢狱生涯,能够让吕某改过自信,重新做人,随之,吕某又一次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
距离出狱不到三个月,也就是在当年的11月,吕某在街上碰到了一女子刘某(化名),在得知刘某精神和智力有残疾后,吕某称要带着刘某去吃好吃的,于是,刘某便跟着吕某一起来到了一处荒山上。
随后,吕某便与刘某发生了亲密行为,为此,吕某还特意拍摄了亲密时的录像,打算将来没事的时候拿出来看看。
案发后,吕某再一次被警方抓获归案,这一次,吕某同样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
通过对受害人进行鉴定,确定了受害人并无防卫能力,属于无防卫能力人,而且,受害人还被确诊为智力残疾。
同时,在吕某的手机上,也查获了吕某拍摄的不雅视频,而正是这一切,直接成为了指控吕某犯罪的有力证据。
由于受害人本身属于无防卫能力人,所以,在法律上,也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自愿和不自愿了,因为无防卫能力,说白了就是根本意识不到接下来即将发生什么,而且因为意识不到,说不定还会配合对方,因此,这就属于趁人不知反抗,实施的侵害行为,据此是应当认定为违背受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侵害受害人的强J行为。
按照刑法丢236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的加害人吕某是服刑期满不到3个月,在法律上属于不到5年的累犯,对于累犯,就是要从重处罚,即本身因为犯罪入狱服刑,出狱后还是没有接受到教育继续实施新的犯罪,所以,对于这类人,就要从重处罚。
检方因认为吕某属于累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6年,吕某对此也没有异议,而且也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建议,判处了吕某有期徒刑6年。
其实,吕某实施了两个严重的侵犯人身的犯罪,对于这样极具5危害性的人来说,应当延长刑罚的执行期限,让其没有机会再回到社会,也就没有几乎再实施新的犯罪了。
有人说,刑罚的本质在于教育,挽救,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回归社会,但是,不得不说,虽然不少人能够重新做人,恢复一个正常人,但是,毕竟有个别的是不以为然的,甚至把监狱当成了家,对于这类人,应该从重、加重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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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