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领低保的江西女孩去香港看演唱会而被取消低保资格一事,我最先也觉得应该,后来看到这个解释依据,又觉得有点重了,不应该以此被取消低保资格。
我是根据《低保审核评估指南》(2024年修订版)里的低保取消条件说明,指南里明确说了低保人有几种红线会被取消资格。
其中一条取消标准就是:频繁大额消费或旅游度假的行为。
我觉得,其中“频繁”二字给出了很好的定义,如果领取低保的家庭成员经常出现与其申报经济状况不匹配的高消费行为,如经常出入高档场所、频繁旅游度假、购买奢侈品等,可能会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
如果该指南里的这条标准在2026年还适用,很显然仅仅以这次她去香港看了一次演唱会,作为取消资格的依据,就显得有点过了或操之过急,因为并没有构成“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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