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娃“摸臀”?我看是这女的想出名想疯了
真是让人惊掉下巴!最近有个视频我是真看不下去了,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看完就憋着一肚子火。就一句话: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事情很简单:一个四岁的小男孩,在餐厅里撒欢儿跑,路过一个女子身边。巧了,这女子正好往后退了半步,孩子小手就那么顺势“呼啦”了一下,可能碰到了她的裤子。结果呢?这女子当场炸毛,一口咬定——这孩子是“蓄意摸她屁股”!
我滴个乖乖,四岁!蓄意!这俩词儿放一块儿,你不觉得搞笑吗?一个四岁的娃,连自己拉屎撒尿都未必能完全搞定,他懂啥叫“摸屁股”?他懂啥叫“性骚扰”?这要是真的,那全世界的幼儿园都得是“案发现场”!
更让人上火的是后续。孩子家长怂啊,第一时间给人道歉了。这个歉,道得真是又怂又冤!要我说,该道歉的是这女的!你得先给孩子道歉,因为你冤枉了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孩,还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成吨的伤害!
为啥这么说?你看后续,这女的居然死死固定住小男孩的脖子,把孩子吓得又哭又喊,拼命挣扎。结果呢?孩子脖子软组织损伤! 你想啊,得用多大劲儿,才能把一个拼命挣扎的四岁孩子脖子弄伤?这哪是受害者,这分明是“行凶者”啊!孩子那点小力气能碰疼你啥?你这一下,差点没把孩子魂儿给掐没了!
这女的还振振有词,三次调解都不同意,非要起诉这个四岁的“小被告”。我就想问一句:您是不是等这个机会等了几十年了?好不容易逮着一个“弱小、无力还手、还不能反驳”的目标,可算能过把“受害者”的瘾了?想红想疯了吧?拿一个四岁孩子开刀,人品真是碎了一地!
最可气的是什么?是这件事给孩子带来的心理阴影。本来开开心心跑一下,突然被一个“疯阿姨”死死掐住脖子,又吼又叫,以后孩子还敢不敢在公共场合跑了?还敢不敢跟陌生人接触了?这女的一时“戏瘾”大发,可能毁了孩子很久的安全感。
所以,我在这儿必须给小男孩的父母提个醒,别光顾着道歉了!
咱们硬气起来行不行?
那女的要起诉,让她起诉去!看看哪个法院会受理一个“四岁小孩猥亵案”!这不是法盲是什么?
你们现在要做的,是立刻反诉她!
告她什么?告她“故意伤害儿童”! 你们孩子脖子上的伤就是铁证!她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四岁幼儿下此狠手,还有理了?你们以为道歉是息事宁人,其实是助长了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记住,现在不是你们求她原谅,是她应该求你们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