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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米恩,斗米仇!男子资助女生5年,当他发现女生用高价手机,她开始浓妆艳抹,穿上凹

升米恩,斗米仇!男子资助女生5年,当他发现女生用高价手机,她开始浓妆艳抹,穿上凹凸有致的服装。他停止了资助。不料女生找到了他的私人联系方式,给他发来信息,威胁他:“请你赶紧打钱过来,不然我曝光你。”

5年前,姚先生资助了这名女生,当时女生正在读高一,班主任介绍,那名女生生活非常困难,但是成绩还不错,要是有人资助,可能会改变命运。

姚先生乐于助人,更喜欢做善意的资助,他想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资助在有上进心的同学,希望他们能考上一个好大学,改变人生。

就这样,姚先生就让自己的助教,在女生的班主任面前,承诺会资助女生读书,直到女生不愿读书为止。

姚先生一资助就资助了5年,这5年来,女生的生活费和学费,他都没有停止过。

他一直觉得,他的善意行为,正在改变女生的人生。

可5年之后,他发现当年那个有上进心的女生变了。

经过了解,他发现这个女生用得起高价手机,并且攀比心非常强,打扮也非常张扬。

平常时她喜欢浓妆艳抹,喜欢穿一些凹凸有致的服饰,为人做事很高调,这样的女生,一看就是没有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了。

更何况这个女生已经大二了,艰难的大一都已经资助过了,大二的女生,如果有上进心,自尊心强,自己都会去兼职挣生活费。

这么一想,姚先生觉得没必要资助她了,于是就停止了资助。

本以为5年的资助,能得到一份安慰。

却没料到,这个女生居然在网上找到了姚先生的私人联系方式,给他发来了信息。

女生开口就质问,为何这个月没有打生活费,为什么要停止对她的资助。

姚先生也实话实说,直接说女生用得起高价手机了,想必生活不再困难,并且一个女生浓妆艳抹,总是穿凹凸有致的衣服,不像是要资助的女生,所以停止了资助。

女生听到姚先生说这些话,也是赶紧做解释,她说之前的手机不能用了,这个高价手机是她攒钱换的手机。

她还说每个女生都喜欢打扮得美美的,她还反问姚先生,这个不是资助的标准,没有人规定这样就不能得到资助,她还说姚先生更不能代表法律。

女生的言下之意就是,姚先生不资助她也得资助她。

看到这样的女生,言语透露的价值观,感觉都扭曲了,姚先生真不想再资助这样的女生了。

不料女生直接发来一段话,威胁他,说他亲口承诺资助到她不读书为止,现在才5年就不资助了,她威胁姚先生,如果不打钱过来,那就曝光姚先生。

看到女生发来威胁的信息,姚先生心尖上被重重一击,没想到他那无条件的供养,居然被女生这样消耗。

这个女生为何会变成这样,明明5年前,还读高一的女生,眼里有光,对未来充满渴望,只差一个人资助她前行。

现在的这个女生,价值观扭曲了,姚先生真不知道该不该断了资助。

后来他担心这个女生会想不开,女生的话让他辗转难眠,他决定了解女生为何会说出这样的话。

后来他才了解到,原来女生突然断了生活来源,情急之下才失言了。

他联系了女生,女生愿意更换几百元的手机,把剩下的钱用作下一年的学费。

姚先生经过综合判断,觉得这个女生本质还是不错的,女生也知错能改,他决定再帮一帮女生。

他给女生安排了勤工俭学,同时也给她送去了生活费,帮她渡过难关。

他继续帮女生一把,但他希望女生不要再有攀比心,认认真真对待学业,将来能够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这是他资助的目的,他真不希望资助的人是一个升米恩,斗米仇的人。

他希望女生能够反思,善意是不应该被道德绑架的,他希望女生以后不要再做威胁他人的事情,情急之下失言这不是借口。

姚先生不希望5年的资助,换来理所当然的威胁。

善意的资助更不应该被消耗。

姚先生的资助行为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道义上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在没有捐赠之前,姚先生是可以停止捐赠的。

女生因为姚先生停止资助就威胁姚先生,这其实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生以曝光为由威胁索要钱财,如果姚先生要追究她的责任,那么她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姚先生后来愿意继续资助女生,但是女生以后不该以此威胁姚先生。

那么你对该女生的行为有何看法?

评论列表

ddjj20160806
ddjj20160806 3
2026-09-10 12:12
知道农夫与蛇的故事了吗
朱珠
朱珠 2
2026-09-1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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