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开车撞到了别人的家畜,赔了钱之后能将家畜带走吗?事实远非人们想像的那样
在常人的认知里,开车撞到了别人的家畜,按价赔偿之后,就相当于花钱买了这些家畜,理所当然的可以带走。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甘肃武威有一位姓韩的司机,开车撞死了别人的53只羊,交警定他全责,经双方协商,每只羊按1600元赔偿,合计赔了84800元。
赔完钱之后,他想把死羊拉走,但羊主不同意。他非常不理解,心想自己赔完钱之后,就等于按市场价买了这些羊,凭什么不让我带走?但警察告诉他说,这些羊他还真的不能带走。
在人们的认知里,我在超市里面买东西,付了钱之后,东西自然就属于我的了。这个道理放在这里怎么就行不通了呢?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韩先生所赔的48800元是不是这些羊该卖的价钱?答案是:是,也不是。说是,是因为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它合理方式计算,每只羊赔偿1600元,确实是参照了当地活羊的市场价格来算的。
说不是,是因为这个价格是用来衡量损失的,不是用来衡量交易的,这笔钱的性质是“填坑”而不是付款。那么“坑”填平了,为什么东西不能归赔偿的一方呢?
因为,整件事从头到尾就没有发生过交易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这些羊从头到尾都是羊主人的合法财产,赔钱这个行为本身,只是为交通事故这个错误行为买单,不会让羊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众所周知,交易离不开两个前提:买的人愿意买,卖的人也愿意卖。在韩先生这个案子里,羊主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愿意把羊卖给他,韩先生也没有问过羊主人的羊卖不卖,没有买卖双方的自愿,哪里来的买卖交易呢?韩先生花出去的84800元,买的是自己应该承担责任的结果,不是他可以拥有这些羊肉的结果。
那么,如果韩先生与羊主人通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比如再多赔点钱,羊主人也同意了,韩先生是不是就可以拥有这些羊肉了呢?这种想法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撞击挤压造成死亡的牲畜,属于必须无害处理的范畴,既不能上市售卖,也不允许私自屠宰食用。这条规定意味着死羊肉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商品属性了,不能卖、不能吃、不能流入市场。
那么,羊主人是否可以拥有这些死羊肉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羊主人拿到的赔偿是活羊的价值,死羊对于羊主人来说,是必须配合处理掉的废料,并不是一笔额外的收益。食品安全这条红线是谁都不能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