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局有没有亏待刘翔?我觉得大体上没有亏待,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见解和认知不同导致了前期出现了矛盾。
在刘翔和上海体育局的最新回复里可以确定这么几件事情。第一,刘翔最终还是在“二选一”里选择了一条路,即买断,获得了49.4万元的安置补偿金。
第二,刘翔从2015年退役至今,工资卡里进账的工资补助共计98.3万元,已全部捐给中华慈善会用于西藏泥石流救灾。当然,这笔钱不包括社保和个税,买断之前上海体育局应该是按月替刘翔交“五险一金”的。
第三,上海体育局给刘翔的另一个选择是留下来工作,提供的岗位包括田径中心负责人、技术总监、高校教职人员等,刘翔选择自主择业。和其他运动员不同,刘翔早已实现财富自由,而且每年还能从耐克那里领取广告分成,所以他不可能为了体制内工作岗位的那点钱每天被定在某个岗位上,得来打卡、坐班。
唯一存在疑惑的是刘翔的广告、代言收入是不是和田径协会、体育局、教练分成。根据相关规定及合理推测,我觉得可能是根据不同的时间点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2026年9月1日,也就是买断后,肯定不会分成了。刘翔现在已经是“自由身”,按照他的说法和体育局没有了任何关系,未来赚到的所有收入全部归他个人所有。
2015年刘翔退役之前,广告代言收入由多方分成。接得到广告的运动员一般是按照“5122”比例分配广告代言费的,即50%给运动员个人、15%给教练、20%给中国田管中心、20%给上海体育局。需要说明的是,财政制度是收支两条线,分给体育局的部分实际上最终是给财政的,不能截流,体育局的全部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
2015年至2026年,刘翔已经退役但人事关系还在上海体育局,也就是说虽然不是运动员但还是编制内人员,这也是体育局给他发工资补助的原因。这段时期里的广告代言费是不是要分成,没有明确,我觉得不需要分。也有可能是退役后尚未到期的广告代言合同需要分,合同结束后新签的用不着分了。
上海体育局之所以这个时候和刘翔谈安置问题,可能和越来越趋紧的收紧编制岗位有关,特别是在上级加强巡视后很多原本拖着的问题必须解决了。
今年2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上海体育局针对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其中提到,“明确主管单位对在编不在岗运动员管理的主要责任,每年梳理更新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日常沟通和教育提醒”。这一条和本次事件匹配了起来。
而刘翔对上海体育局不满的地方是不打招呼突然和他谈安置问题,让他觉得没有得到尊重,甚至存在“被抛弃”的感觉。在刚性制度和柔性操作中能不能找到平衡点,是今后遇到类似问题能否完美处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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