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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到了晚上就瞎折腾,网上撩到一个女子,约好了去酒店开房,俩人刚发生完关

山东,一男子到了晚上就瞎折腾,网上撩到一个女子,约好了去酒店开房,俩人刚发生完关系,衣服还没来得及穿,门外就有人敲门,随后进来4个男人,这几个人都是壮汉,给床上的男子吓得够呛。几个人拍摄了视频开始要挟男子,要是不给钱就让他颜面无存。出于自尊,男子无奈只能给钱,也免受了一顿打,随后4男1女都扬长而去。离开后,男子才敢打电话报个警。

据悉,男子并非唯一受害者,类似男子这样的人,合计30多人,报案者是一起接着一起。

(齐鲁壹点,9月9日报道。)

只能说,男人在无聊的时候,千万不能动不轨的心思,极有可能,有人已经挖好了巨坑,等着你呢。

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这类案件发生的详细。

一男子夜里无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一心想着要折腾一番。

那就打开手机,浏览一些不大健康的网站呗,没想到,就真的遇到了一个女子,对方也表示,深夜比较无聊,不如相约了一起玩。

另外女子也放置了自己的照片,果然足够漂亮,男子立刻就心动了。

女子也讲清楚了,见面是要付钱的,男子则一口就答应了。

随后男子就把预定的酒店信息发给了女子,男子满心欢喜,激动的期待着今晚的艳遇。

可这个男子殊不知,接下来等待他的,几乎就是一场噩梦。

当然,奔赴酒店之后,男子还是如愿以偿的见到了女子,等到了这个妹子,男子心欢喜,当时就迫不及待的跟女子在房间里缠绵。

俩人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也根据女子的要求付了钱。

可就在这个时候,俩人一丝不挂的,衣服还没来得及穿,就有人敲门了。

男子有些害怕,可外面的几个人竟然知道输入房间密码,随后就气势汹汹的闯进来4个陌生男子,也可以说是壮汉。

几个人来到男子的身旁,先是拿出手机进行录像,将男子的一丝不挂的样子拍下来之后,为首的男子就开始找男子要钱。

对方要挟男子:不给钱,那就公开照片,让他颜面扫地。

男子吓得不行,知道自己这是栽了,没辙,也只能乖乖的给钱。

如果不给钱,男子不仅仅是颜面无存,很有可能还要面对这几个人的一顿殴打,实在是苦不堪言啊。

拿到了钱之后,这4男1女才算是延长而去。

眼看着自己安全了,男子这个时候才敢打电话报了警。

接报之后,办案人员表示,这几个人已经不止作案1起了,将近30多人被敲诈勒索,一直在流动作案。

执法者很快就锁定了犯案人员的居留地,决定马上行动,一网打尽。

抓捕现场也真的是非常精彩,终于将这几个作案份子全都给抓捕归案,等待他们的,也终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从法律的层面来分析,这5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多人分工协作共同犯罪,循环30次作案,最后强行索要钱财逃离现场,已经触犯刑法。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勒索、敲诈,强行的索取对方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案的链条,主要是先有人进行线上的暧昧约会,以此为名引导对方上钩,之后男女之间发生了关系,制造受害者所谓的“把柄”,之后同伙进场,说要公开,以此威胁,最后强行索要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这类行为最后的罪行论定,一个是要根据金额来实施判刑,一个就是根据作案的次数。

两年敲诈勒索达到3次以上,已经达到了多次的标准,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达到巨大、或者特别巨大,也会面临3-10的有期徒刑,甚至还要面临超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从本案来看,这一伙人作案超出了30次,已经远超出“多次”的标准,应该累积计算犯罪的次数,超出标准就会升格量刑。

《刑法》第26-27条规定,引导、组织、指挥者属于敲诈勒索案件中的主犯,其他参与者属于次要作用人员,定为从犯,可能会依法从轻处理。

案件中的人物达到4男1女,认定为犯罪团伙,这类敲诈勒索案件中,首要分子需要对全部的罪行负责。

犯罪分子是一网打尽了,但是还是要提醒男士们,约会要谨慎,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入坑哦!

信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