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翔本人声明及上海市体育局官方通报,49.4万元买断费并不包含11年工资,二者是两笔独立核算的款项。
买断费:指刘翔选择“自主择业”后,按规定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金额为49.4万元,用于解除其与体育局的人事关系。11年工资:指刘翔从2015年4月退役至2026年9月期间,从上海体育局系统领取的全部工资与补助,共计982,935元,这笔钱他分文未动,并于2026年9月2日全额捐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西藏泥石流救灾。
网络上有观点认为98万工资实质是“按月支付的买断费”,但官方通报明确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与“工资收入”作为不同项目分别表述。刘翔本人也在声明中将二者分开列举,并强调“买断费不及捐款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