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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放出来两个多月,又敢干这种事?”一名有智力 障碍的女子被男子骗至山上侵害,过

“刚放出来两个多月,又敢干这种事?”一名有智力 障碍的女子被男子骗至山上侵害,过程还被拍下。更让人愤怒的是,此人此前就因强迫他人获刑,刑满释放才两个多月。这次,法院再判6年——可6年,真能让他长记性吗?

云南宣威有个38岁的男人姓吕。2025年8月23日,他刚从监狱出来,在里面蹲了整整十六年。
罪名是抢劫和强奸,2013年1月7日判的,罚了两万块。

三个多月后的11月18日,他在乐丰乡街上碰到了一个女人,姓某甲。他知道对方脑子不太灵光,还是把人带到了附近山上的地里,发生了性关系,还用手机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

后来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认定,某甲患的是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出事那会儿完全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很多人可能不懂“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啥意思。说白了,就是这个人因为精神方面的疾病,根本判断不了发生性行为意味着什么,也根本没法表达自己到底愿不愿意。

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规矩,对这种人下手,不管她当时有没有反抗、有没有说不,都算强奸。公诉机关认定吕某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奸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吕某被抓之后倒是老实交代了,认罪认罚。坦白可以从轻,认罪可以从宽,这些他都占上了。但他身上还有一个东西跑不掉: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要从重处罚。

他出来才两个多月就再犯,妥妥的累犯。所以该从宽的从宽,该从重的从重,法院最后判了有期徒刑六年,随案移送的那部手机也没收了。

不过有个细节值得提一下。法院是2026年3月18日才把他刑事拘留的,4月1日批捕,第二天执行逮捕。也就是说,他11月作案之后,到了第二年3月才被控制住。中间这几个月怎么过的,报道里没写。

回头看这个人的轨迹。十六年的刑期,说明当年犯的事不轻。抢劫加强奸两项重罪并罚,法院给了十六年,罚了两万块。这么长的刑期坐完,出来两个多月又栽在同一个罪名上。

不是所有累犯都值得展开分析,但这个案子有个点绕不开。他两次犯事,都跟强奸有关。十六年前因强奸被判,十六年后又因强奸被抓。中间隔了十几年高墙生活,出来之后干的第一件“大事”,还是这个。

六年这个刑期,放在强奸罪里算中等偏上。普通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到十年,累犯从重、认罪认罚从宽,两个方向一拉扯,最后落在六年。如果他没有坦白和认罪认罚,可能还不止六年。

对吕某来说,等他再出来的时候,44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