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啥要反复认定?如果事实没变那么变的到底是什么?是取证标准?还是办案态度?
四川烧烤店老板娘在自家店铺被公职人员推入厕所强奸这个事大家都看了吗?
涉事公职人员予以否认,称这只是很小误会!而县局给出的结果却是“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事发生在6月28日晚上,直到9月7日市局复核才认定“有犯罪事实”,虽然撤销复议决定,但是也并没有第一时间给予立案!
时隔两个多月,到底在做什么?查案?还是在疏通关系?不然“无犯罪事实”哪来的?
感觉这个案子如果查的细一点,应该会让人大跌眼镜,就是不知道最后通报会是怎么样个结果!希望可以给老板娘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