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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女子和小她3岁的退伍军人玩姐弟恋并怀孕,小伙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

浙江嵊州,女子和小她3岁的退伍军人玩姐弟恋并怀孕,小伙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他的。谁知女子还是把他告了,坚决要求小伙赔偿她13138.09元,理由是,小伙答应过会对她负责。小伙气笑了:孩子不是我的,我负什么责?你知道孩子亲爹是谁,为啥还找我?

这场纠纷真正难判断的地方,不是两个人以前谈过恋爱,而是陈某当时说过的负责,到底算感情中的表态,还是能够产生金钱给付义务的承诺。

刘某出生于1994年,陈某出生于1997年。两人交往后刘某怀孕,陈某一度以为孩子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因此谈到照顾刘某、继续恋爱以及今后结婚的问题。

后来双方家庭因为费用发生争执。2024年12月29日的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陈某与胎儿的生物学亲子关系。2025年1月5日,刘某接受相关手术,随后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等合并计算,向陈某主张13138.09元。

问题集中到了一个细节。恋爱期间说一句愿意负责,和明确写下一笔债务,法律后果并不一样。
2013年4月,福建厦门发生过一起结果不同的案件。阿文向小燕坦白已经结婚时,小燕已经怀孕四个月。随后阿文出具书面保证,明确约定在2013年7月31日前支付8万元,用于养胎和待产。

后来阿文没有付款,小燕起诉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这笔8万元。原因不在感情上的安慰,而在保证书已经把金额、用途和履行期限写清,形成了可以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

放回陈某的处境,差别就出来了。陈某的表态发生在陈某认为胎儿是自己孩子的背景下,内容主要涉及照顾、恋爱和婚姻安排。亲子鉴定排除血缘关系以后,作出表态时依赖的事实基础已经变化。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就13138.09元或者某项费用形成明确债务约定,仅凭感情表达要求付款,证明难度更大。

亲子鉴定对责任归属有多重要,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更直观。张某与蒋某2004年3月4日结婚,2008年9月14日生下一子。2014年4月25日,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不支持张某与孩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大竹法院认定张某既不是生父,也不是养父、继父,对孩子没有相应法定抚养义务,判令蒋某返还41387.5元抚养费,并支付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蒋某上诉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另一个公开案例把责任的另一面讲得更清楚。2012年4月,曾某与刘某发生关系,一个月后曾某发现怀孕,2013年2月生下一名男婴。刘某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案件进入法院后,沿滩区人民法院依申请委托鉴定,确认刘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某自2014年8月起每月支付650元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并支付曾某此前垫付的医疗费等34000元。

两个公开案例放在一起,规则已经很清楚。鉴定排除血缘关系,不能仅凭曾经的身份误认无限延伸义务;鉴定确认生父身份,相应抚养责任也不会因为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而消失。《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生父、生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因此,嵊州这场纠纷真正要看的,不是谁说话更强硬,而是亲子鉴定、双方真实意思、具体费用以及因果关系能不能形成完整证据。感情可以结束,承诺要结合产生承诺的事实背景判断,真正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要落到有法律依据的人身上。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