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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时,门被推开......”浙江杭州,一男子每月花1100元,跟一男子合租,

“洗澡时,门被推开......”浙江杭州,一男子每月花1100元,跟一男子合租,卫生间2人共用。他深夜11点多洗完澡,突然隔壁室友推门而入,把他看光光,男子担心隐私和安全,愤怒报了警。可5天后,他还在卫生间蹲坑,室友再次破门而入,男子气的脑袋瓜子嗡嗡的,再次报警。室友一口咬定男子穿破洞衣服,故意暴露身体。民警说纠纷不属于治安范围。男子要求室友马上搬走。房东也气够呛,觉得男子太矫情,他作为一个男人,这点小事都忍不了!

小吕租下了合租房里的一间卧室,整套房子一共隔出三3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全是他和室友共用。

他每个月要掏1100块房租。本来就是图便宜,否则谁愿意合租。

9月1号夜里11点多,小吕洗完澡,正打算顺手把换下来的衣服搓了。

他人在卫生间里,已经把门关上了,这说明里面有人在用卫生间。

外面的室友急着上厕所,要进来,小吕警告对方2次,室友却不听,直接破门而入,把他整个人看了个精光。

小吕当场浑身不舒服,觉得自己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都没了保障,他也没惯着对方,转头就报了警。

这事之后,对方还赤身走到小吕的卧室门口,两人又吵了一架,梁子彻底结死。

谁也没想到才过去5天,第2次冲突直接升级。

6号那天,小吕正蹲在卫生间里,门还反锁着,室友上来直接用脚踹门,差点把门板踹开。

连着2次被人硬闯卫生间,小吕气得脑袋发懵,第2次打了报警电话。

其实,俩人之前就攒了不少过节,室友认为小吕刷抖音,声音吵得他睡不着觉,还专门报警说小吕穿的裤子破洞太大,故意在公共区域露身体。

民警来了,让小吕把裤子翻过来展示,根本不存在什么暴露的情况,这事当时就没立住脚。

2次报警之后,民警到场只能做调解,说这类合租纠纷不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范围内,没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小吕咬死了,要求室友必须马上搬走,认定这种侵犯隐私的事,要么从来不会发生,要么就会没完没了。

房东调了公共区域的监控,2次强行闯门的事都拍得清清楚楚,他要求室友搬走,但也觉得小吕太矫情,一个大男人,拿来那么多事。
这点包容心都没有,完全不理解小吕为什么反应这么大。

直到现在,涉事租客还没搬走,双方的纠纷还没彻底解决。

西安雁塔区,也有一起合租纠纷,3名租客共用卫生间,其中1名租客,每次占用卫生间都要待40分钟以上。

其余2人多次提醒无效,后来这名租客在里面洗澡时,外面的人直接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卫生间门。

双方当场爆发肢体冲突,最后闹到社区居委会,折腾了半个多月才在房东的协调下,给卫生间单独加装了插销,才把矛盾平息下来。

男人合租,觉得都是大老爷们,没必要在隐私这事上太较真,可真轮到自己被人强行闯卫生间,那种滋味,没经历过的人根本体会不到。

房东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租客的隐私诉求当成矫情,最后只会让两边的矛盾越攒越深,早晚要闹出更大的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

公用卫生间,关门、有人正在使用时,属于当事人的私密空间。

室友2次强行推门、踹门,属于侵扰他人私密空间,构成民事上隐私权、生活安宁权侵权。

小吕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困扰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房东也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违约租客搬离。

我认为,合租里的安全感不分性别,不管是男是女,在封闭的卫生间里,都有不被他人随意闯入的权利。

所谓的“不够包容”,是在纵容越界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