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2026年7月6日,台风“美莎克”带来持续强降雨,横州市六蓝水库坝体溃口,洪水灌进云表镇邓圩村。
60岁的陆翠连和丈夫韦先生下楼关门,洪水冲开大门,垃圾、木头和蛇一起涌进屋内。
一条眼镜蛇咬住她的脖子,她伸手去拔,手又被咬伤。丈夫蹚水去救,被洪水冲出一百多米,死死抱住一棵树才活下来。家中只剩陆翠连一人。
洪水围困之下,道路断了,信号断了。陆翠连被咬伤后撑到7月7日下午才被辗转送出就医,经一个多小时抢救宣告死亡。死亡医学证明写得清清楚楚:死因,毒蛇咬伤。
咬她的那条眼镜蛇从哪来。村民指向同一个地方,距她家两百多米、养殖户李某开了十多年的养蛇场。
村委负责人证实,蛇场被洪水冲垮,八九百条蛇随水四散,里面有水律蛇,也有剧毒的眼镜蛇。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的核查结论:这家紧邻民居、存在十余年的养蛇场,根本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属于无证违规养殖。
李某的态度变化才是最扎心的。事发初期他口头承认蛇出逃伤人,让家属先不要声张。两天后家属再上门,他改口了:“没有证据证明那条蛇来自我这儿。”
镇政府组织调解,他先说给一万多元人道主义补偿,后改口最多两万。家属没有接受。
两万块。一条人命。这两组数字之间的距离,比洪水冲走一百多米还远。
李某想拿天灾当挡箭牌。不可抗力免责的门槛极高,必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
台风来临前气象部门已逐级发布预警,他对灾害的来临不存在不能预见的障碍。
更大的漏洞在于,蛇场本身无证违规,没有经过安全评估,没有落实防逃要求。如果他能拿出加固、转移的防护记录,法院或可酌情减责。拿不出来。
李某的第二条路是咬死“蛇不是我的”。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是绝对确定,是高度盖然性。
事发时间、空间与蛇场被冲垮完全重合,丈夫亲眼看到蛇从水中冲进家门,事后捕蛇队在村里多次抓到眼镜蛇,李某事发初期还亲口承认过。
这套证据链足以让法官相信咬人的蛇极大概率来自他的蛇场。
刑事不立案是另一回事。刑事诉讼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蛇已随洪水消失,无法通过DNA鉴定锁定来源,警方不予立案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刑事不立案绝不等于民事不用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得很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补了一刀:逃逸的动物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留给李某的免责口子很窄,只有“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条,并不包括不可抗力。
即便他主观上毫无过错,只要蛇是从他场子里跑出来伤了人,大概率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子撕开的还有一个更深的口子。广西是全国蛇类人工繁育核心区域,2020年蛇类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70%,横州更是养蛇重镇。
一条商业街后侧的私搭棚舍,养了十余年的蛇,紧邻民居区,居然不在常规巡查范围内,此前也没有接到过举报。一个无证蛇场能存在这么久,究竟是藏得太深,还是管得太松。
9月14日,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横州市应急局已向家属发放1万元精神抚恤金,镇政府表示还想再次组织协商,希望双方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权。
陆翠连的儿媳预产期在8月底。她养鸡攒的鸡蛋自己舍不得吃,说要留给儿媳。她原本打算8月去广东带孙,连家里田地交给谁种都安排好了。一场洪水,把这些安排全部冲散。
人死就得赔。蛇是李某的蛇,场是李某的场,无证养殖十余年就在民居旁边。天灾可以讨论,人祸没有余地。法院的判决还没出来,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已经写在了民法典里。
信息来源:青岛新闻网《“广西横州洪水中60岁女子被毒蛇咬伤身亡”最新进展:家属起诉养殖户,涉事养蛇场系无证违规养殖》,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