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9月15日报道,上海,一对情侣办了婚宴,也装修了新房,女方在收30多万彩礼时,要求男方备注“自愿赠与”,可她就是拖着不登记,后来发生矛盾婚事告吹,还不想返还彩礼,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网友:被套路了?
这件事听着就让人血压升高。上海的张某和女友李某,婚宴办了,婚纱照拍了,新房也装修了,就差领证那一步。结果呢,女方收下30多万元礼金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领证的事一拖再拖,最后婚事黄了,钱也不想退。更让人瞠目的是,她收钱之前还专门要求男方重新转账,备注写上“自愿赠与”。这四个字,摆明了是想把退路堵死。
可问题是,这笔钱到底算什么?是心甘情愿白送的,还是冲着结婚去的?答案其实很明确——张某第一次转账时,备注清清楚楚写的是“礼金”。被李某退回后,对方才要求改成“自愿赠与”。这一退一改之间,暴露的恰恰是刻意规避的意图。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款项性质不能单凭备注来定,要结合转账背景、用途和双方的真实意思综合判断。说白了,换汤不换药,30万还是那30万,目的还是那个目的。
李某的辩解听起来理直气壮——“白纸黑字写着自愿赠与,凭什么退?”这话乍听有理,细想经不起推敲。司法的态度很清晰:转账发生在筹备婚事期间,金额远超日常恋爱消费,且与婚嫁直接挂钩,这种所谓“自愿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不是只认备注四个字,而是要看钱的实际语境。最高法2024年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红线,不是换个备注就能绕过去的。
最终法院判了返还约20万元。有人觉得判少了,有人觉得判得合理。这里面的逻辑,司法解释第六条说得清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两人毕竟办了婚宴、共同生活过,法院酌情打了折扣。这不是给女方“留面子”,而是法律在彩礼返还问题上追求公平的体现——既不让给付方血本无归,也不忽视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这类案子绝非孤例。近几年涉彩礼民事案件持续高发,有些地方一年就有两千多件,一审上诉率远高于普通民商事案件。背后折射的,是部分人把婚姻当筹码、把感情当买卖的扭曲心态。有人多次闪婚闪离只为收彩礼,有人以结婚为诱饵反复索要财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已经明确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全额返还。法律的态度越来越硬,就是不给钻空子的人留余地。
说到底,婚姻不是签合同,感情更不是用备注格式来锁定的。“自愿赠与”这四个字,藏得住一时的算计,藏不住一辈子的心虚。法院这一判,等于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敲了警钟:钱到了手不登记不结婚,备注写得再漂亮也扛不住法律的审视。真心过日子的人,不会在转账备注上耍心眼;只有在盘算退路的人,才会把“赠与”当成护身符。
参考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