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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14岁女孩在广场游玩,游乐设施坏了,也没贴警告标志,女孩不幸摔伤,家长

江苏南京,14岁女孩在广场游玩,游乐设施坏了,也没贴警告标志,女孩不幸摔伤,家长带孩子去检查,医生操作失误,把14岁女孩的婚育史写成“已婚”。游乐场老板却拿这个“已婚”当借口,拒绝赔偿。家长无奈报警。

14岁的初中女孩小易,暑假跟着家人外出旅游。
 
小易在乐园里面体验闯关项目。这套拓展设备由很多可以移动的模块组成。

出事的时候游乐设施已经出现故障,没想到,游乐场没有第一时间停机检修,也没有摆放警示提示牌。

更没有口头提醒游客设备存在问题,依旧照常对外开放接待客人。
 
小易在游玩过程中,因为设备故障直接摔伤。

孩子受伤之后,家长第一时间找游乐场老板讨要说法,希望商家能够承担对应的医疗费用。

事发之后,家长尝试联系游乐场协商,但多次致电,均未能联系上对方。
 
没办法,家长只能先带着受伤的孩子赶往医院做检查治疗。

就在看病的时候,医院医生操作上出现疏忽,系统里面婚育史信息没有修改过来。

将才14岁的小姑娘病历单上写成了“已婚”,这只是医生录入信息时的一个笔误,和孩子受伤这件事没有半点关联。
 
后来家长好不容易联系上游乐场这边,把医院病历、检查记录拿过去,希望协商赔偿医疗费。

商家拿到病历翻看的时候,一眼看到了“已婚”这一栏,一下子抓到所谓的“把柄”。

商家当场就拿这个病历说事,质疑这份病历是大人的病历,称家长拿着成年人的病历单来忽悠他们,以此为理由,坚决拒绝赔付所有医疗费用。
 
这波操作直接把家长气得不行。孩子才14岁,明明就是设备故障摔伤。

病历上的已婚只是医生的录入失误,伤情记录全部都是对应孩子本人,婚育史一栏仅仅是填错的无关信息,怎么就变成拒赔的理由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家长专门又跑到医院,说明情况,修改信息。

医院按照流程修正了病历里面的婚育错误信息,出具修改之后的第二份正规病历。

本以为改好病历就能正常协商,没想到商家依旧耍横。

可商家并不认可医院更正后的病历材料,仅认可最初那份存在录入错误的病历,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网友直接炸锅。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受伤索赔跟已婚未婚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家长和游乐场多次沟通协商无果,万般无奈之下选择报警,也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警方和相关部门介入了解整件事情经过之后,双方依旧无法达成调解。

工作人员告知家长,这种民事赔偿纠纷,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乐场属于经营性娱乐场所,游乐设施出现故障,既不停业,也不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受伤,本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当中“已婚”仅为医生录入失误,不能否定孩子受伤的客观事实,不能成为商家免除自身赔偿责任的依据。

病历其他诊疗内容能够对应伤者本人,就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去游乐场消费,一旦受伤,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照片、视频、消费记录、就医单据。遇到商家耍赖拒赔,协商调解不成,就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同时也想说,商家做生意,要扛起该负的责任。设备出故障就该及时维修,顾客在场内受伤,该赔就要赔。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单上的录入瑕疵,并不能否定孩子受伤的客观事实,无法成为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依据。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