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男子10岁的儿子,走到学校门口,2次都没敢入校,他直接投河轻生了。男子以为儿子被同学欺负,他查看出事前5天的视频,发现儿子被老师打了8次。有时候扇耳光,有时候拿作业本砸头。男子崩溃了:我儿子听话懂事,他如果调皮捣蛋,就不会出这事了。涉事老师已被刑拘。
一个10岁的男孩,背着书包往学校走,走到校门口,他来来回回2次,愣是没敢抬脚进校门,转头就往河边走,最后投河轻生了。
父母痛不欲生,压根没办法接受这个残忍的事实,孩子这么小,正是天真烂漫的时候,如果不是承受了天大的委屈,不可能走这条路。
父亲怀疑,肯定是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才不敢去上学,才走了绝路。
他恨自己没发现孩子不对劲,没及时介入开导,让事态不可控,他一定要查明原因,给儿子一个交代。
他赶紧去申请调看孩子出事前5天的校内视频,结果看完直接崩溃了。
那5天的监控里,能清清楚楚看到,孩子被老师体罚了整整8次,有时候是直接扇耳光,有时候是拿起作业本往他头上砸……
这个孩子平时在家特别听话懂事,在父亲看来,要是儿子平时是调皮捣蛋的性子,根本就不会出这种事。
如今,涉事的老师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整个案件正在走刑事程序,后续所有的案件细节,都以警方的官方通报为准。
到底体罚和孩子溺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还需要一步步调查核实,不能随便下结论。
孩子从头到尾,没跟家里人提过一句自己在学校的遭遇。
家长以为“孩子听话懂事”是好事,可恰恰是这种太乖的小孩,受了委屈不敢说,怕给爸妈添麻烦,也怕说了之后在学校更不好过。
以前不少人总说“老师管得严是为你好”,但严得有个边界。
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扇耳光、砸脑袋,这种当众羞辱式的对待,根本不是什么教育,是把孩子的尊严一点点碾碎,最后逼得他连校门都不敢迈进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涉事教师多次当众掌掴、用作业本击打学生,已经直接违反了这条规定。
同时《刑法》中的虐待被看护人罪,针对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职责的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类行为不再是普通教学问题,已经触碰了刑事追责的红线,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此前国内某小学,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一名小学男生长期被任课老师多次扇耳光、要求长时间罚站,孩子始终不敢向家人说明情况。
孩子后续出现严重厌学、拒不上学的情况,家属发现异常后报警,最终涉事教师因多次实施体罚、情节恶劣,被依法刑事拘留。
大家都把焦点,放在怎么追责老师身上,其实,在我看来,我们应该给小学阶段的孩子讲清楚,哪怕对方是老师,只要动手打你、当众让你下不来台,不管你有没有做错题、有没有违纪,第一时间必须告诉家长。
很多小孩从小被教“要听老师的话”,最后被体罚了都不敢觉得是老师错了,只会把所有错都归到自己身上,最后把自己逼进死胡同。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