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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家,这样的制度好不好:刘翔等功勋运动员退役后,可以不在岗发工资,或交一亿代言

问大家,这样的制度好不好:刘翔等功勋运动员退役后,可以不在岗发工资,或交一亿代言费后,可以不在岗发工资。

刘翔是功臣,人们爱戴他,人们对于他的的买断觉得可惜,有惺惺相惜的感觉,认为像刘翔这样的功勋运动员退役就可以不上班发工资 ,或交了一亿代言费后可以不在岗发工资,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就能避免这次事件的发生与争论。

人们不是功臣过不去,而是,担忧、反对功臣违规。

在没有新的制度面前,应该遵守现有制度,同时可以呼吁改革。

这里说的制度,包括法规、纪律。

一、制度设计:刘翔这样的功勋运动员可以不在岗发工资

1、现在没有规定可依,很尴尬

刘翔破110米栏世界纪录,破解了黄种人短跨不行的魔咒,了不起,这样的功勋运动员极少,是大熊猫级别,其精神价值也无限。

人们愿意多给予功臣待遇。

根据规定奖给他了几百万的奖金,也奖给了他豪宅,代言收入突破1亿元,再多也是合规收入。

他也获得了全国政协委员等荣誉,这都符合规定。

但是,国家禁止机关事业人员在编不在岗、吃空饷,对运动员只有1年过渡期的规定,没有其他例外。

刘翔是事业编,在1年期内可以不上班、领工资,但是,没有长期不上班领工资的规定可依 ,因此,就是这样功勋运动员在编不在岗享工资等待遇也是吃空饷。

吃空饷就是违规,处理吧,怕寒了功勋运动员的心,也怕影响以后运动员的积极性,人们也不乐意看到英雄受处分。

不处理吧,有规定挺在前面,不处理就是违规。

这就陷入了矛盾,往往默认,没有检查就顺其自然,查紧了就应对以下,很是尴尬。

2、制度设计

有人说,对于这样的功臣,应该有这样的制度设计:退役了不上班也行,就应该发工资,领工资就不是吃空饷。

编制是一个荣誉,他们不缺这点工资钱,把他们留在编制内,给他们发工资就是一种安慰、关心。

当然,要有一个门槛,看看成绩达到什么程度,是亚运冠军还是奥运冠军,是破亚洲记录还是破世界纪录,都要有明确的标准。

给予功勋运动员终身假期的规定,是对特殊人物的特殊规定, 开这个绿灯也有道理,人们也是认可的。

有了这样的规定,在编不在岗享待遇就不是吃空饷了。

但是, 现在没有这个规定,就不能搞特殊,单独开绿灯、开小灶就违规。

二、制度设计:上交1亿元的代言费就可以发工资

1、现在的工资与代言费没有关系

有人认为:

如果体育局在运动员巅峰期参与其商业收入分成,那么在运动员退役后,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然就是卸磨杀驴。

刘翔上交了1亿多元的代言费,为单位、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这钱比起工资来多多了,工资与之相比就是毛毛雨, 应该不上班也发工资,他去接代言就算上班。

交了代言费不算上班,凭啥分他代言费!他把工资退回去,体育局也应该把分成退回来,互不相欠,刘翔更合算。

但是,现行制度中,分成规则与安置规则分属不同体系,缺乏联动机制,上交代言费与工资没有任何关系,代言费与工资不挂钩,交再多的代言费,不上班就不能发工资,领工资就是吃空饷。

既是刘翔把工资(空饷)退回去,代言费也不能退给他。

刘翔“分广告费时怎么不依法安置我”的质问,有呼吁建立一个“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闭环制度之意。

2、制度设计:可与工资挂钩

可以设计代言费与工资挂钩的办法,上交到一定标准的代言费就可以不上班领工资。

这个标准可以5000万,可以一个亿。

有了这样的设计,刘翔在编不在岗、领工资就不是吃空饷了。

但是,现在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在编不在岗、领工资就是吃空饷!

三、感悟

1、人虽然是高级动物,但靠自觉不行,人的行动必须有制度规范、约束。

2、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要跟上事物的发展,人们应该通过善意、善行推动制度的完善。

3、制度是行动的依据,在制度没有完善前,必须遵守现行制度,不能超前越界。

4、关爱功臣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之内,就是制度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也不能因为功臣违背制度 。

5、特事可以特办,但必须有制度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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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看社会 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