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2100万,周星驰以为买断的是12年感情。于文凤收到钱的那一刻,心里算的却是另一本账。
这俩人对这笔钱的理解,从头到尾就没对上过。周星驰觉得,12年相伴,吃穿用度从不亏待,分手再给2100万,已经仁至义尽。在于文凤眼里,这笔钱是恋人散场的情感补偿,跟她在投资上应得的酬劳是两码事。认知上的错位,早已为这场官司埋下伏笔。
于文凤不是普通的“星女郎”。她父亲于镜波是香港建设集团创办人,家族资产据港媒报道至少30亿港币。她自己毕业于拔萃女书院,在金融投资领域颇有经验。1997年一场酒会上认识周星驰后,她辞掉兄长公司的工作,进入星辉公司担任财务顾问,月薪仅2万港币。一个豪门千金,拿着比同行低得多的薪水,图的显然不只是工资。
她操盘的成绩单确实硬。建议周星驰买入旺角店面,两年转手赚了1100万;又操作尖沙咀四层店面,一年净赚1亿。2004年,她协助周星驰以3.2亿港元投得山顶普乐道“天比高”地皮,拆建为四座独栋豪宅。据港媒统计,在她协助操盘的这些年里,周星驰的身家一度涨到数十亿。
问题出在2002年圣诞夜。周星驰在私人居所对她说,投资赚了钱,分她10%利润。这句话,于文凤记了整整八年。周星驰在法庭上却把它定义为“热恋时的情话”。
一句情话,两个世界。她当合同听,他当浪漫说。
于文凤的诉状算得很清楚:天比高项目、大埔比华利山豪宅、旗下投资基金,按10%利润折算,周星驰欠她7000万港元。周星驰一方则强调,恋爱期间送她的财物超过2000万,分手后又转账2100万,于情于理都不亏欠。
官司从2012年打到2020年,整整八年。2020年12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法官裁定于文凤败诉。法官指出,两人商谈分成的场合是在私人居所,属于情侣私下交谈,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第三方见证,不具备商业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天比高12号屋是周星驰从一开始就打算自住,并非投资项目,不存在利润分成。于文凤不仅一分钱没多拿,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港媒估算这笔费用可能超过5000万港元。2021年,她的上诉也被当庭驳回。
为了追7000万,先赔进去5000万。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可于文凤真的缺这笔钱吗。她家产丰厚,根本不差这7000万。她追讨的是一份被认可的价值,12年里她帮周星驰从负债做到数十亿身家,到头来却被一句“分手费两清”打包概括。这对一个从小用数字和契约衡量世界的商人来说,是没法接受的。
周星驰也有他的逻辑。他习惯了把亲近的人拉进自己的生活和事业,认为给了钱就算还了情。他在法庭上说得很直白:给的钱已经够多了。这种老派的“人情账”思维,在感情里或许说得通,碰到法律就彻底失灵。
败诉两个月后,于文凤嫁给了创兴银行后人廖骏伦,比她大16岁,身家百亿。周星驰至今单身,头发全白,把电影当老伴。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周星驰赢了判决,却把私人账目和情感隐私摊开在公众面前;于文凤输了官司,却转身开始了新的人生。
感情散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散场时账还没算清。
信息来源:新京报《周星驰被追讨7000万港元投资佣金一案宣判,前女友败诉》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