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量刑,不是靠堆情节,是靠算。
三个数,先分清👇
📌量刑起点(法发〔2021〕21号,诈骗罪三档)
· 数额较大 → 一年以下、拘役
· 数额巨大/严重情节 → 三年至四年
· 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 → 十年至十二年
📌基准刑=量刑起点+数额等增加刑罚量
📌宣告刑=基准刑经情节调节后
⚠️数额和情节,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
数额是加刑罚量的,态度好是调基准刑的。放一起讲必失分。
1️⃣ 只有这四项能“降档”
✅从犯(刑法第27条)——“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没有裁量余地,最硬的杠杆。减基准刑20%-50%;犯罪较轻的50%以上或免除。
✅未遂——减50%以下(比例最高,但“比照既遂犯”的基数要先说清)
✅自首——减40%以下
✅立功——一般20%以下,重大20%-50%
⚠️ 四项里只有从犯是“应当”,其余都是“可以”。
2️⃣ 算术的核心:先适用
法发〔2021〕21号第2部分:
🔷 从犯、未遂、中止、预备等,先单独调节基准刑
🔷 其他情节再「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先乘后加,比全部相加减得更多。
举例:基准刑5年(60个月)
→ 从犯减40%,先适用=36个月
→ 再退赃25%+认罪认罚20%=45%
→ 36×55%≈19.8个月=1年8个月
✅落在三年以内,缓刑的刑期前提就有了。
3️⃣ 最容易犯的错:重复计算
最容易重复的三组👇
🔷 认罪认罚 ✕ 自首/坦白
🔷 退赃退赔 ✕ 赔偿谅解
🔷 当庭自愿认罪 ✕ 坦白(条文已写明“除外”)
留一项、删一项,比全列上去更有说服力。
4️⃣ 缓刑的两道硬闸门
🚧电诈从严
法发〔2021〕21号: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法发〔2016〕32号: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
🚧刑法第74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注意: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仍可能适用)
5️⃣ 别漏了“羁押期间表现好”
减基准刑10%以下(2021年新增)。
几乎零成本——一张看守所出具的表现材料就行。
6️⃣ 具结前的那个窗口
✅具结前务必书面请求:把适用缓刑一并写入量刑建议。
📌 还有:侦查阶段认罪>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早认罪优于晚认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第11条)。
📌 被害人不谅解,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同指导意见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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