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没点名”的聊天截图,凭什么让王鹤棣方直接报警?
我以前总觉得,聊天记录不点名不道姓,顶多算“吃瓜”。但这次王鹤棣的事让我重新想了一个问题:截图里只写了“一个很红的男明星”“姓王”,全程没提“王鹤棣”三个字,为什么法律上照样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的说法很关键——判断是否侵权,不看有没有直接写名字,而是看线索是否足以让普通受众锁定特定对象。留几个特征让网友自己去“对号入座”,这种操作在法律上跟直接点名没什么本质区别。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那些私域小群、一对一私聊里的截图,很多人觉得“群小不算公开”。但律师明确指出,只要群里有非亲友关系的人,这个空间就具有公共属性,转发者照样要担责。
道歉能免责吗?法律给的答案是不能,事后补救只影响过错程度的认定,不改变侵权已经成立的事实。王鹤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