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2日,赵雷北京鸟巢演唱会现场,内场前排一对情侣在《南方姑娘》演唱过程求婚并发喜糖引发周边观众争抢现场一度骚动,保安上前制止。事后,现场拍摄者将视频发至网络,浏览量迅速走高。自称当事人的网友私信要求下架,并称已报警、启动司法程序,主张拍摄者侵犯其肖像权。有朋友问我,作为购票入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侵权责任吗?也有朋友问我,这对情侣的报警会获得支持吗?我认为:一、求婚行为,是否侵犯其他观众的权益?可能构成对 other 购票观众权益的侵害,而非当然“浪漫无罪”。观众购票入场,与主办方之间成立演出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核心,不是“进入场馆”,而是“在对应座位不受无端干扰地观看演出、聆听演唱”。《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情侣在演出进行中长时间站立、遮挡后排视线,挤占其他购票观众花钱买来的观演空间。这并非法律禁止所有“演唱会求婚”,而是说:当私人仪式外溢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干扰时,就可能滑向权利滥用。二、拍摄者发视频,是否侵犯求婚者肖像权?仅就目前披露的情形看,一般不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肖像权合理使用”包括: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案里,拍摄者记录的是公共场所正在发生的客观事件,求婚者本人在数万人的场馆中主动起身、穿婚纱、撒喜糖、吸引全场目光,其“隐私与肖像的合理期待”已经显著降低。因此,视频更宜被理解为对公共现场与公共讨论的客观记录,可落入“展示特定公共环境”或“舆论监督/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框架。至于当事人说“家人朋友刷到、生活受干扰”——人格权益当然值得同情,但情感上的不适,不等于法律上的侵权。若后续出现人肉搜索、恶搞二创、辱骂攻击,那才是另一层名誉权、隐私权问题。三、报警是权利,但报警不等于删帖令。公安机关介入的前提,是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或治安隐患。单纯拍摄并发布演唱会现场公共事件视频,若无诽谤、侮辱、泄露隐私、非法牟利等情节,很难被认定为违法。深圳张培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