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了!广东深圳,外籍乘客从机场打车去酒店,正常打表车费只要111元,司机看对方是外国人,觉得他不懂行情,就耍小聪明,私自把收款码改成400元,让乘客多付了好几百。没想到,乘客事后发现不对劲,立马投诉维权。司机怂了,赶紧退还多收的钱,但违规事实已经坐实,最终还是被立案处罚,妥妥的自作自受。
9月1日,一名外籍乘客在宝安机场打车,准备前往福田区东海朗廷酒店。
司机罗某接到乘客后,按照导航路线行驶,没有绕路,到达目的地后,车上计价器清清楚楚显示,本次车费111元。
本来正常收费结账,稳稳完成一单生意,既合规又踏实。
可罗某看着车上的外籍乘客,心里瞬间打起了歪主意。
他心里暗自琢磨,外国人刚来中国,不了解这边的打车价格,语言也不通,就算多收钱,对方大概率也看不懂、说不清,更不会去投诉维权。
抱着这种侥幸心理,罗某动了宰客的心思。
他完全不管计价器上的数字,偷偷把自己的收款码金额,手动设置成了400元,让乘客直接扫码支付。
最后乘客一共付了412元,多出的12元是外汇手续费。
罗某本以为自己算盘打得精,悄无声息多赚了几百块,万万没想到,外籍乘客虽然不熟悉本地路况,但清楚打车大概的价位。
付完钱之后,对方越想越不对劲,短短一段路程,不可能这么贵,明显是被司机坑了。
这名外籍乘客没有选择忍气吞声,立刻保留凭证,向当地执法部门发起投诉,举报这名出租车司机违规宰客。
接到投诉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场大队迅速介入调查,传唤司机罗某配合核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罗某无从抵赖,如实承认了自己私自抬高车费、违规收费的全部事实。
自知理亏的罗某,第一时间将多收取的钱款全额退还给乘客,想要弥补过错。
但违规行为已经板上钉钉,退钱也不能抵消处罚。
最终,罗某因为不按计价标准收费、恶意宰客,被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处罚。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出租车计价器显示出来的111元,就是这次服务公开的标价。
罗某明明看见这个价格,却私下设置400元收款码,等于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额外乱收一笔钱,触碰了法律红线。
不少人会有误区,觉得钱退回去就啥事没有。其实退款只是把多拿的钱还给乘客,解决的是双方之间的消费纠纷。
但是他“标价之外乱加价”这个违法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发生了,行政机关照样可以对他作出处罚。
另外法律不会区分乘客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不管是谁坐车,都享受同等的价格保护。
做生意讲究诚实信用,靠蒙人宰客捞好处,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