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江苏徐州,一女子给丈夫连交10年保险,本以为花钱买的是一份踏实,没想到丈夫去内蒙古旅游时意外坠船,脊髓严重受损,下肢彻底瘫痪,被定为一级残疾。
妻子拿着材料申请10万元全残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一句“人还能自己吃饭”挡了回来。十年保费交下去,等真出了大事,竟然卡在了“还能吃饭”这三个字上,换谁心里都不是滋味。
这起纠纷背后,是普通家庭猝不及防的命运重击。李女士当年买下这份保险,只是想给家里多一层保障。
十年时间,每一笔保费按时缴纳,她从来没有认真抠读过合同里密密麻麻的小字,普通人买保险大多抱着一份朴素的信任,觉得只要出事,保单就该兑现承诺 。丈夫出事之后,辗转多家医院做了多次手术,巨额医疗开销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
祸不单行,那段时间李女士自己早产,刚出生的孩子住进保温箱,没过多久又要接受手术,家里的积蓄被快速消耗,一边是丈夫终身瘫痪需要长期照料,一边是年幼孩子的救治,有限的钱要在两个亲人之间艰难分配,这份10万元理赔金,在当时就是一家人的救命钱。
当地残联出具的鉴定结果,明确认定王先生属于肢体一级残疾,双下肢完全失去活动能力,日常起居离不开旁人照料。
可保险合同里对“全残”设置了一套严苛的判定标准,要求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澡、行走等全部生活事项都必须完全无法自理,才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抓住“可以自主进食”这一点,直接驳回理赔申请。
李女士对此十分不解,丈夫虽然可以完成咀嚼吞咽,但吃饭需要别人端碗、递餐具,没有旁人协助,他根本没办法独立完成进食的整套流程,这种状态,怎么就能算作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现实里很多人分不清伤残等级和保险合同里的“全残”,残联评定的一级残疾,是基于医学层面的身体损伤程度。保险条款里的全残,是保险公司自行划定的理赔门槛,两套标准并不完全对等。
不少投保人投保的时候,业务员只会讲解保单的保障收益,很少会把这些晦涩苛刻的定义逐条讲清楚。合同文本动辄几十页,大量专业表述藏在附件注解当中,普通消费者很难逐字逐句读懂里面的限制条件。等到风险真正降临,才发现自己理解的保障,和合同写的规则存在巨大落差。
法律层面,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如果双方对条款内容产生理解分歧,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一方的解释。可维权的过程对普通人并不友好,要收集病历、鉴定报告,反复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这个家庭在事故发生之后,曾经无奈选择退保拿回已交保费,可这份退保,并没有解决伤残带来的现实困境,后续李女士再次提出理赔申请,相关部门介入之后,保险公司才同意重新开展伤残鉴定,重新核实保险责任。
这件事也给所有买保险的普通人敲响警钟。买保险不是交钱就万事大吉,不要只听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一定要静下心看清楚赔付条件,尤其要弄明白伤残、全残的具体界定。
不要默认官方伤残等级就等同于保险理赔标准,搞懂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在保障范围,才不会在意外到来的时候,陷入有理难申的被动局面。
保险本应是危难时刻的兜底力量,要是条款设置过于苛刻,把真正遭遇重创的家庭挡在理赔门外,这份保障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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