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入住近5000一晚的豪华酒店。半夜2人出去吃宵夜,女子发现外面下雨,她手上的爱马仕包是真皮的,沾不得水,她就托工作人员把包送回房间。2小时后,女子回来了,却发现包竟被直接挂在了门把手上。她无语了,包里身份证银行卡全都在,还有奢侈品,这走廊人来人往的,她想想特别后怕。酒店解释,因为她房间开了勿扰,按规矩工作人员不能进,但女子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
方女士为了庆祝生日,特意订了一晚近5000大洋的高档酒店。
事发那天晚上,方女士和老公打算出门吃点夜宵,结果到门口了发现外面下着大雨。
她手里拎着贵重的爱马仕包包,这个包都是真皮的,淋不得雨,带着出门太不方便。
于是她找到酒店工作人员,再三嘱托对方帮忙把包送回自己的房间,并且告知可以放在房间桌面或是衣帽间。
工作人员答应了,让她放心外出。
夫妻俩在外待了2个小时,凌晨2点多才回酒店。结果刚走到房门口,方女士人都傻了。
自己那个装满重要东西的包,压根没被送进房间,此时就挂在房门把手上!
整条走廊人来人往,保洁、住客、路人随时路过,谁顺手拿走都没人知道。
这包里可不是空的,身份证,银行卡什么的全都在里面,还有价值不菲的奢侈品。
真要是被人拿走,丢钱、挂失、信息泄露,一堆麻烦事根本处理不完。方女士想想都浑身都后怕。
她直接找酒店工作人员问情况,对方给出的理由让她特别无语。
酒店说,因为方女士房间开了“请勿打扰”,员工不敢推门进去,没办法只能把包挂门外。
听完解释,方女士是一点都不认可。她觉得这根本不是理由,纯粹是工作人员偷懒,不动脑子,不负责任。
不让进房间完全有别的办法,可以打电话问问客人怎么处理,可以暂时存放在前台,可以登记保管,这么多稳妥的方式不用,偏偏选了最危险,最不负责任的做法,把客人贵重物品直接露天挂在门口。
事后酒店可能也自知理亏,赶紧主动赔笑脸,又是送礼物,送香水,又是说减免房费。
但方女士压根不接受这些补偿,她也看不上这些。她的想法就是,自己不差这点优惠和礼品,花5000一晚住酒店,买的就是安全,省心,靠谱。
普通平价酒店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堂堂高端酒店,服务细节还不如小宾馆。
在方女士看来,酒店所谓的规章制度不能当甩锅借口。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服务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灵活处理,为客人着想,而不是机械死板办事,把客人安全置之度外。
目前涉事酒店只表示还在内部处理这件事,暂时没有给出具体整改和追责结果。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方女士把包交给酒店工作人员带回房间,双方形成保管关系。酒店作为保管方,有义务妥善看管财物。
酒店员工图省事,直接把贵重包包挂在门外,属于明显保管不当。就算东西最后没丢,这种操作也存在巨大失窃风险。
一旦包或者里面证件银行卡丢失,酒店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不能拿勿扰模式当借口,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电话联系客人或者寄存前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20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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