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企业退休,每月养老金5200。上个月走了,我到社保窗口办手续,本来心里想的是:他一辈子缴得多、拿得也高,走的时候总该按他养老金水平,给家里补一笔像样的钱吧。
结果窗口老师一句话,把我整不会了。
“丧葬费、抚恤金不按你爸养老金算,按咱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我当场愣住。
后来才弄明白,现在企业退休去世,遗属待遇就两块:
- 丧葬补助金:基数 × 2个月
- 一次性抚恤金:基数 × 相应月数
抚恤金不是“养老金越高越多”。它是先看在职时缴费年限,缴15年对应9个月,之后每多缴1年加1个月,缴到30年及以上封顶24个月;等退休了,每领1年养老金,再减1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
我爸当年缴了28年,对应最高22个月;退休后领了12年养老金,22-12=10个月,但因为最低保底9个月、这里算出来10个月没问题,实际就是按10个月算。
要是按原文里“3800”那个基数举例子:
- 丧葬费:3800×2=7600
- 抚恤金:3800×10=38000
- 加一起 45600
- 再加个人账户剩的两万多,总共也就六万多
隔壁老王家,养老金才3200,可人家缴了32年(按30年算,最高24个月),退休只领了3年,24-3=21个月,拿得比我爸多一大截。
说白了就是:
活得久、领得长,抚恤金月数就往下掉;缴得长、走得早,月数反而高。
我心里挺不是滋味。
有人劝我想开:“养老金高的,活着时候已经享到好处了,走了少给点,正常。”
可我还是绕不过那个弯——我爸当年工资不低,单位扣、自己缴,一分没含糊,图的不就是“多缴多得”四个字吗?结果人一走,这笔账突然不认个人贡献了,改按社会平均数来发。
也不是说按平均数完全没道理。抚恤金本来就有“照顾遗属基本生活”的意思,不是给去世的人发绩效。可一边喊多缴多得,一边身后待遇跟个人缴费贡献脱钩,普通人听了难免别扭。
陕西这边现在用的就是这套全国统一办法:丧葬费2个月,抚恤金9到24个月,基数看陕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账户余额还能继承。
你们那儿发多少?
你觉得人走了以后,这笔钱该按社会平均水平发,还是该跟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得更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