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了逃避责任从仲裁阶段拖到二审,庭审过程中还铮铮有词的说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开除员工是对的起员工,员工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就是对不起公司,并声称还要走再审程序。
面对公司的无稽之谈法官也面露难色。依法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未依法履行就应当承担相关用工风险,与企业的经营情况无关。不能因为企业经营难就降低保护劳动者的底线,这是社会主义劳动制度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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