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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河南洛阳,35岁男子深夜进酒馆喝酒,中途他出门买饮料,酒杯留在桌上,没

太可怕了!河南洛阳,35岁男子深夜进酒馆喝酒,中途他出门买饮料,酒杯留在桌上,没想到,一名17岁女店员趁他不在,偷偷往杯里加清酒和96度超高浓度伏特加。男子喝下后,胃部一阵剧痛,当场喷射式呕吐,口腔食道严重灼伤,身体多处损伤。男子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家说是男子骚扰年轻女店员,店员想把他灌醉赶走,但男子坚决否认。男子要求店家赔偿30000元,店家只愿出1000了事,双方协商不下。

2025年12月9号深夜,35岁的张先生去找朋友,结果没找到,手机还没电了,就近走进一家酒馆,想着先坐下来给手机充个电。

进店之后,他干脆买了两瓶一升装的啤酒,一边充电一边小酌。

店里当时有三名店员,两女一男,大家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大多时候各自刷手机,偶尔简单聊上几句。

等啤酒喝完,张先生听店员推荐,又买了另一款酒接着喝。喝了一阵感觉有点发晕,就起身出门去买饮料,酒杯就留在桌上。

等他买完饮料回到座位,端起杯子喝了一口,只感觉酒液尝起来微微发甜,没多想就咽了下去。

可仅仅两三分钟,可怕的感觉就来了。

嘴唇火辣辣地刺痛,就像溃烂了一样,紧接着食道、胃部一阵剧痛,他控制不住,当场喷射式呕吐。

张先生心里一下子慌了,怀疑有人偷偷往杯子里加了东西。

他当场询问几名店员,可对方全都只顾盯着手机,没有人回应他的疑问。

一直熬到凌晨三四点,店员叫醒他,说酒馆要打烊了,这时张先生浑身难受,强撑着身子回到家中。

接下来三十多个小时,他一直昏昏沉沉睡不醒,全身持续有灼烧感,浑身酸痛无力,连走路都费劲。

察觉到事情不对,张先生立刻报警,还到酒馆调取监控。

监控记录让他十分震惊:在他出门买饮料的空档,一名17岁的女店员先后两次,偷偷往他的酒杯里面添加液体。

面对监控证据,这名店员承认,一次加了清酒,还有一次加的是96度伏特加,也就是俗称的“生命之水”。

96度的生命之水威力极强,远高于75度医用酒精,一般只用来调酒,直接入口会灼伤口腔、食道和胃黏膜,严重还会损伤内脏。

对此,酒馆老板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

老板说,张先生在店里不断靠近、骚扰另一名女店员,把脸凑得很近,让店员十分害怕。

这名偷偷加酒的小姑娘,是不堪骚扰,才想用高度酒把张先生灌醉,让他早点离开酒馆。

但张先生坚决否认存在骚扰行为,他说自己几乎没有和这名偷偷加酒的年轻女店员说话,双方说法完全对立。

事后,张先生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酒精中毒、酒精性胃炎,食管和胃黏膜全部发炎。

直到现在,他还在医院持续治疗,身体一直没恢复,时常浑身灼烧难受,血压忽高忽低,连心脏也查出了异常。

警方接到报案后,以故意伤害立了行政案件,可维权路上遇到很大阻碍。

张先生想要做伤情鉴定,多家鉴定机构都表示,没办法判定身体损伤和这杯高度酒之间的因果关系。

后续调解时,张先生提出3万元赔偿,酒馆老板只愿意拿出1000元,双方差距太大,调解失败。

店员和家属也不认可警方的行政处罚,拒绝在处罚文书上签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7岁女店员,明明知道这种烈酒直接喝会灼伤消化道,还偷偷往张先生酒杯里加96度超高浓度伏特加,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酒馆老板作为雇主,店员是在上班期间做出这个行为,酒馆这边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且,就算张先生确实有骚扰行为,店员也不能私自用添加高度烈酒这种危险方式报复,不能自己私设“惩罚手段”。

民事赔偿这块,张先生可以拿着医院病历、监控证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等损失。

评论列表

李尚王来
李尚王来 14
2026-09-26 22:43
有没有骚扰不是有监控吗?
天地老司机
天地老司机 6
2026-09-26 23:21
不是有监控吗?是否骚扰不清楚?编的真假
NEW
NEW 4
2026-09-27 00:18
故意投毒罪能不能立
8834929
8834929 2
2026-09-27 00:25
真骚扰了视行为处理,但是投毒更应该处罚的
TOCCATA
TOCCATA 2
2026-09-26 23:48
这逻辑不对啊,他清醒时骚扰你,喝醉了不更加无法无天了吗?
用户55xxx68
用户55xxx68 1
2026-09-27 02:00
这女的不用判刑?
用户10xxx56
用户10xxx56
2026-09-27 03:14
这种事与店老板无关…这是店员的私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