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梯事件里的女子拿到行拘决定后,不仅坚持翻供,还抛出了一份只对“处理方式幼稚”认错的道歉。
警方通报里明确提到监控没发现猥亵,甚至连她闺蜜怂恿她倒地的细节都全盘托出了。
这份刻意绕开核心事实的声明,让整个案子的后续处理卡在了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上。
这事儿走到这一步,看着挺让人无奈的。
白纸黑字的警方通报摆在那里,拘留的处罚也实打实地下来了。在客观事实上,这可以说是被按得死死的,根本没有任何翻身的缝隙。换成一般人,这时候就算再觉得下不来台,也只能低头认栽。
但她偏不。
她用了一个非常刁钻的法子,硬生生把本来属于法律层面的“事实对错”,偷偷拽进了个人的“体验好坏”里。
她抛出来的理由是,监控画面并不能还原她当时的全部体验,她主观上确实感到了恶心、感到了不适。
这套话术最扎心的地方就在于,它在现实里根本没法被推翻。
监控探头再怎么高清无死角,能拍出两个人的动作轨迹,能拍出闺蜜在旁边怂恿她倒地的全过程,但探头没法钻进她的脑子里,去拍她心理上是不是真的觉得别扭。
她就是看准了这一点,觉得只要死死咬住“我不舒服”这个口子,她就能给自己留住最后一点面子,就能跟外人说:我才没有撒谎,我只是当时感觉太差了。
但咱们老百姓要是真顺着她这个逻辑去琢磨,那以后的日子可就没法过了。
出门在外,人挤人的时候多了去了。你觉得不舒服,你当然可以觉得委屈,可以当场抱怨,甚至可以要求别人离你远点。这都是你的权利。
可“猥亵”不是一个可以随便闹着玩的情绪词,它是能直接毁掉一个人名誉的严肃指控。给人扣上这顶帽子,靠的必须是能见光的证据,而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我感到不适”。
要是只要主观上觉得恶心,就能完全无视通报里的调查结论,那大家以后谁还敢坐电梯?
如今行拘的单子已经开了,但只要她一天不承认事实层面的错,这笔用个人体验强行对抗客观证据的糊涂账,就永远不算真正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