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路氹,两名女子与换汇联系人见面,进入对方租住的酒店客房后,要求先看港币,等来的却是持刀威胁。两人被抢走2.1万港元,身体没有受伤。据澳门新闻通讯社报道,涉案的36岁内地居民孟某随后潜渡至横琴,上岸后不久被当地执法人员截获并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两名女子并非毫无核验意识。她们没有直接开始兑换,而是提出先查看对方准备的钱。问题在于,这个要求能帮助判断兑换能否继续,却未必能保障她们安全地退出交易。
据报道,两名女子均为内地居民,互为好友,其中一人因计划在澳门购房而需要港币,通过微信换钱群联系上孟某。孟某谎称可以办理兑换,双方约在凌晨到一家酒店餐厅见面。见面后,是孟某提出转到客房交易,两人才随他进入其租住的房间。
孟某提出到客房进行现金交易。餐厅是公共营业场所,客房则由他租住;两人为何接受这个转场提议,报道没有交代。
但这个转场值得单独审视:即便尚未付款,甚至还没有看到对方的钱,人身安全所处的条件也已经变了。
进房后,两名女子要求先查看港币。报道指,孟某根本没有准备兑换用的港币,而是从衣柜取出一把约20厘米长的刀,威胁她们交出全部现金。两人在威胁下交出随身携带的2.1万港元。
双方约定的兑换金额和具体流程,报道并未披露。
“先看钱再交易”有一个适用前提:对方仍在按交易的方式与你打交道。钱不够、币种不对,或者发现其他疑点,可以据此决定不再继续。可当对方拿出刀,争议已经离开了能否成交的范围。即使核验揭穿了“有港币可换”的谎言,也无法靠这个发现解除眼前的威胁。
两名女子还是结伴前往的。同行者可以互相照应,但面对持刀威胁,这次两人都被迫交出了现金。有人陪同、付款前核验,各有各的作用,却没有防住这次抢劫。讨论这些防备的局限,不该变成责怪受害者为什么还不够谨慎。
孟某离开后,两人报警,澳门警方通过现场线索和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其身份。报道还称,孟某此前因另一宗抢劫案件被捕,旧案尚在办理,司法机关对其采取了禁止离开澳门的强制措施。现有资料未提供旧案的定罪结果。
此次事发后,他将抢得的港币换成人民币转入内地银行账户,再乘出租车到氹仔岸边,借助水下推进器横渡至横琴。横琴方面截获他后,向澳门司法警察局通报了消息;钱款是否追回、后续如何处理,报道没有交代。
应被追究的具体行为,是孟某以兑换为名将人带入房间后,用刀威胁并夺走现金。
信源:澳门新闻通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