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见面之后入住酒店,亲密过后,女子开始感觉小腹一阵阵刺痛,她只当是男友动作太大弄疼的,想着睡一觉就能好。谁知,硬扛了7个小时,结果越来越严重,男友这才送她就医。医生一查吓了一跳,女子黄体破裂,腹腔大出血,出血量高达全身血量的三分之一,肠管都泡在积血里,情况十分危急。好在经过抢救,女子脱离了危险。
人是救回来了,可病房外的家人最想弄明白的是,这事到底算谁的责任。
女子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头一个念头就是找男友讨说法。人是在酒店房间出事,当晚发生亲密行为之后就出现不适,家属直觉认为应当是男友的问题。男友守在病房外,心里既愧疚又发虚,不敢多说话,也不知道会不会被要求赔钱。
很多人和男友想的一样,觉得出了事就得有人赔。可法律看的不是结果,而是有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写得明白,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人自愿在一起,这件事本身不违法。
只有男友动作粗暴,或者明知女子喊疼还不停手,才算有过错,医药费、住院费这些损失才要由男友来出。要是黄体本身已经处在容易破裂的状态,并没有外力过错,属于身体上的意外,男友就没有赔偿义务。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还留了一条路: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分担损失。现实里有的法院会据此让男方适当承担一部分,图的是公平,并不是认定男方有错。
那黄体为什么会破裂,还得从医学上说清楚。黄体是排卵之后在卵巢里形成的组织,血管特别丰富。
月经周期的第14天到28天属于黄体期,盆腔本来就充血,这时候同房、剧烈运动、腹部受到挤压,都可能让黄体破裂出血。
少数人不受任何外力,也会自己破。出血少的,卧床观察就能好转。出血多的,像这名女子,血止不住,只能开刀。
再回头看那7个小时。女子疼了一整夜,脸色发白,冷汗直冒,却一直当成普通的腹痛忍着,想着睡一觉就过去了。
男友躺在旁边,看着人越来越虚弱,也没有马上做决定。等到真正送进医院,女子已经出现休克症状。
这段时间在法律上并不是小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将来真的打官司,疼成这样还拖了7个小时才就医,导致出血越来越多,这段拖延会被拿出来一并计算。男友明明看到人痛苦难忍却迟迟不送医,法官同样会问一句,为什么不早点去。
手术台上的情形,比家属想的更惊险。医生打开腹腔的一瞬间,大量鲜红的血直接涌出来,部分肠管泡在积血里。
医护人员一边止血,一边清理血块,争分夺秒。手术结束后,女子的腹痛立刻缓解,生命体征慢慢平稳下来。
这类情况还有一条法律保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所以遇到休克的病人,医院不需要等家属签字才动手,这是为抢救争取时间。
医生事后特别叮嘱,同房之后小腹持续剧痛,不能当成正常反应,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硬扛,越早去医院越安全。至于责任怎么划分,得看当时的具体过程和有没有过错,谁也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