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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回看:15岁被带走,5449天后无罪,口供里的细节为何对不上? 202

张志超案回看:15岁被带走,5449天后无罪,口供里的细节为何对不上?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宣告张志超无罪,他当庭获释。第二天,他回到山东临沭,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读出了这份判决的结果。

他被羁押了5449天。父亲、爷爷、奶奶和姥姥,都没等到他回家。

把时间拨回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中分校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的2月11日,清洁工打扫教学楼,发现一处废弃厕所的门锁打不开。她找来钳子和扳手,撬开锁,发现了女生的遗体。

警方随后将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列为嫌疑人。他那时还不满16岁。2006年3月,临沂中院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获刑。

案子再审时,原来的口供被重新拿出来,一件事一件事地核。原判认定,女生在2005年1月10日早晨6点20分左右遇害。可多名同学说,6点15分张志超参加了升旗,随后跟班级跑操,6点35分回教室。

原判还写到,张志超去小卖部买锁,用来锁住藏匿遗体的厕所。店主证实,小卖部约在7点20分才开门。张志超那天究竟在什么时间、去了什么地方,口供和证言没能对齐。

裹在遗体上的编织袋,又是一个具体到不能跳过的细节。张志超曾说,用五毛钱饭票从室友那里买来;另一份说法却成了偷来的。室友和室友母亲都否认有这个袋子。警方走访了同宿舍学生和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仍未查明来源。

再审期间,检察人员把保存的相关物证重新送检,没有检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一根被指与案件有关的木棍,当年没做关键鉴定,后来也找不到了。现场的东西,没能把口供里的经过证实。

讯问时间同样卡在案卷里。张志超2月12日下午被解除传唤,13日傍晚才被刑拘。首次讯问笔录却记在13日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50分。再审判决指出,这段时间既不属于传唤,也不属于拘留期间。

张志超后来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法院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这一点。但他的供述前后反复,讯问程序有明显瑕疵,关键情节又与证言、物证对不上。

2011年,张志超在会见时向母亲马玉萍喊冤。马玉萍开始找判决书、跑申诉。两次申诉被驳回后,2017年最高法指令再审。2019年12月,出庭检察官建议改判无罪。次年1月,张志超和王广超都被宣告无罪。

2021年1月,临沂中院向张志超支付332万元国家赔偿。钱有确切数字,十五年里错过的上学、团聚和告别,却没法重新安排。这个案子最该记住的细节,是那张时间表:6点15分升旗,6点20分被认定作案。如此关键的冲突,定罪前就该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