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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女子陪丈夫参加单位体检,自己顺手也查了一下胃肠镜。麻醉还没完全苏醒,医

辽宁沈阳,女子陪丈夫参加单位体检,自己顺手也查了一下胃肠镜。麻醉还没完全苏醒,医生先报4个息肉,又改口6个,最后拍板12个,还催她当场切除。她多了个心眼,坚持回丹东三甲医院复查,多名医生反复确认,胃里干干净净,一个都没有。

徐女士在沈阳涉事机构体检时的这场经历并非孤例。在麻醉药效尚未退尽的迷糊状态下,徐女士听到医护人员不断催促签字动手术,心里油然而生一种疑虑。

实际上,早在2012年,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兆申教授等人主导下,针对国内消化道疾病实际数据,制定了中国早期胃癌筛查及内镜诊疗共识意见,并在2014年进一步完善专家共识。

这份临床诊疗共识提出,对于直径小于 0.5 厘米的无症状非腺瘤性息肉或者炎性隆起,优先以随访观察为主,不建议在没有明确指征的前提下随意切除。

然而在涉事机构中,微小隆起却被肆意数量化。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实施手术或者特殊治疗,必须向患者具体说明风险并取得明确同意。在患者意识模糊时强行推进行为,严重违背了知情同意权的法定程序。

徐女士选择离开沈阳返回丹东市中心医院复查,最终确诊胃部无任何病灶。而在同一个体检机构里,娄女士在八月十六日体检时也被告知直肠长了十八个息肉,大夫甚至许诺打折切除,娄女士随后转往辽宁省肿瘤医院复查同样未见异常。

接连出现前后检查结果差异巨大的情况,也折射出体检机构内镜诊疗当中过度诊疗的隐患,这类现象也牵扯到医疗全过程的监管依据。

2002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时曾经确立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该规则后续经司法解释修订已经废止,如今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适用一般过错举证规则。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凡是从人体切除的组织标本必须依法履行病理诊断与送检程序,且病理档案完整保留不少于十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更是划出红线,医疗机构如果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病历文书,法律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过错。

面对此类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的乱象,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早已展开专项治理。

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在全国范围内大举整治民营机构强迫治疗、虚构诊断、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到了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一日起施行。

该法第五十四条与第一百零二条详细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坚持诚信执业,医疗人员利用职务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责令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徐女士在发现前后诊断天差地别后,拨打了沈阳市一二三四五市民热线进行举报。大东区卫健局介入后表示,涉事机构文书档案虽然形式齐备,但拒绝接受民事调解,相关部门已建议徐女士走司法诉讼程序。

从诊断标准的临床共识,到民法典对知情权与举证责任的规定,再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兜底保障,我国法律规范与行政监督体系为解决此类医疗争议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

患者通过依法维权,不仅能讨回公道,也在客观上促使执法部门对违规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让医疗诊疗回归救死扶伤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