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游客进购物店,就得带29件东西出来,而且八九百元的东西还不够看,云南大理一名导游在旅游大巴上的这番要求,最后把自己送进了处罚名单,9月27日公开信息显示,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经固定相关证据,并对涉事导游罚款6000元。
(信源:光明网,2026年9月27日,中国官方媒体)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4日至6日,导游曹某某受旅行社云南分公司委派在大理带团,车上一共29名游客,她在前往购物场所途中明确提出,人进去以后最好人手带一件商品出来,还对几百元消费表达不满,摆明了是在给整个团队施加购物压力。
这就不是普通的商品介绍了,因为导游当然可以告诉游客当地有什么特产、翡翠怎么挑、鲜花饼在哪里买,但介绍和强迫之间有一条非常清楚的线,只要开始按人头分任务、按金额提要求,甚至让游客产生不买就不好交差的压力,性质已经完全变了。
游客出来旅行,本来花钱买的是交通、住宿、讲解和体验,想不想额外消费应该完全由自己决定,可一辆大巴坐了29个人,导游张口就是29件货,这种感觉就像大家不是去看苍山洱海,而是临时被拉进了一个必须完成业绩的销售团队。
更关键的是,这次游客没有选择忍着,团队随后直接进行了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投诉后调取车内监控,把相关言语和过程固定下来,最终认定存在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并依法作出6000元罚款。
我认为,这个细节特别值得普通游客记住,遇到强迫购物的时候,与其在车上争得脸红脖子粗,不如先把合同、行程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录音录像保存好,因为到了执法环节,真正管用的还是能够还原事情经过的证据。
中国政府网今年7月专门回应过跟团游强迫购物问题,文化和旅游部明确提醒,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拨打违法行为发生地12345热线投诉,同时保留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材料,方便执法部门后续调查。
法律边界其实也一点都不模糊,《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能靠不合理低价把游客先吸引进来,再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收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指定购物场所原则上也受到严格限制,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等法定情形。
为什么这种问题一直让人反感,因为低价团有时看起来团费特别便宜,可这个价格如果连正常交通、住宿和人工成本都覆盖不了,剩下的钱从哪里来,最终很容易变成靠游客购物补回来,于是游客上车之后,就从客人变成了需要被不断转化的消费对象。
这也是我觉得最应该整治的一环,不能只盯着一个导游说了什么,因为强迫购物有时背后是一整套利益链,上游用超低价格抢客,中间旅行社压低地接费用,导游拿不到正常服务报酬,最后所有压力都被甩到购物店和游客身上,谁消费得多,谁就成了这条链条里的利润来源。
云南其实已经开始把治理力度往整条链上推,9月24日公布的旅游团队从严管理“20条”明确提出,团队旅游不得安排购物,包括景区、街区、住宿和就餐点里的隐形推销,同时严禁卖团、赌团和二次转团拼团,团队合同、车辆、导游和行程还要纳入监管平台报备。
为什么要管到这么细,因为只罚一个导游往往治不了根,如果旅行社依然靠低价抢客,如果购物店仍然用高额回扣吸引团队,如果导游收入继续和游客购买金额绑定,那么换掉一个人以后,很可能还会有下一辆大巴继续上演同样的事情。
文旅部9月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就很说明问题,另一名云南导游曾经直接要求游客不能空着手回车、必须人手一件货,最后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类似案件反复出现,说明所谓购物任务并不是普通服务方式,而是监管部门已经明确打击的行为。
而且后果已经不一定只是罚几千块钱,央广网9月1日报道,大理一名导游此前多次用威胁、恐吓方式强迫游客消费,在多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相关部门最终启动行刑衔接,这名导游后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就释放出一个非常清楚的信号,导游催两句购物和利用威胁、恐吓手段逼人掏钱根本不是一回事,一旦行为严重到涉嫌强迫交易,面对的就可能不再只是行业处罚和几千元罚款,而是进入刑事法律程序。
在我看来,大理这29名游客最值得点赞的地方,就是没有把这种事情当成旅游途中只能忍一忍的小插曲,因为游客如果每次都想着算了,下次换一家旅行社,那些把购物当任务的人就会认为这套办法依然好使,投诉和取证反而是在帮助市场把不守规矩的人筛出去。
当然,消费者自己也要留个心眼,看到明显低于正常成本的旅行团时别只盯着便宜两个字,报名之前把有没有购物店、有没有自费项目、住宿交通标准以及退团规则都问清楚,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写进去,这比到了目的地再和导游争执更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