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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喂母乳容易得乳腺癌!”浙江,一女子剖腹产生完孩子,花月薪9000元,180

“你不喂母乳容易得乳腺癌!”浙江,一女子剖腹产生完孩子,花月薪9000元,1800元服务费,请了个41岁育婴师。万万没想到,阿姨上户第2天,就嫌她“太虚弱”要求加钱。女子拒绝后,阿姨态度大变,女子没母乳喂养,阿姨说教女子“你不喂母乳容易得乳腺癌”。女子想要追奶,阿姨又阴阳怪气“你连吸奶器都舍不得买,怎么可能追回来?”,女子被气的情绪崩溃。阿姨下户后,又一口咬定药落女子家了命令她必须找到。女子找家政公司理论,对方先是说买水果带着阿姨登门道歉,后又拒接女子电话,说服务没问题,阿姨联系不上,对接客服也离职。女子怒了,她要求阿姨必须道歉,否则她不罢休。

竺女士生完孩子后,因为是剖腹产,所以身体消耗太大,一时半会恢复不了。

所以,她带娃太费劲,也没父母公婆帮衬,她咬咬牙,决定雇个育婴师。

育婴师月薪9000元,她还要给家政公司1800元服务费,说起来真不便宜。

但竺女士觉得值,钱该花就得花,这方面不能省,人家育婴师专业,孩子能照顾好,自己身体也能尽快恢复如初。

她想着花钱买省心,能让自己在产后这段时间,少点手忙脚乱,也能多跟育婴师学点科学带娃的经验。

可阿姨刚上户第二天,就提上要求了,她以竺女士身体太虚弱为由,提出要额外加钱。

竺女士当场拒绝了这个要求。在她看来,育婴师太不知足了,9000月薪已经不低了,自己身体虚弱才雇的她,不虚弱还不雇人了呢,这不是加薪的理由。

从这之后,阿姨的态度明显变了,平时总是一副阴阳怪气的腔调。

竺女士因为身体原因,没母乳喂养,阿姨就逮着这个事反复说教,说不喂母乳,以后容易得乳腺癌。

这话像根刺一样扎在竺女士心上。让她觉得犯隔应,觉得对方说话带情绪,很恶毒。

后来,竺女士想尝试追奶,还没等她着手准备,阿姨又在旁边冷言冷语,说她连吸奶器都舍不得买,根本不可能把奶追回来。

这些话一句接一句,竺女士本来产后情绪就敏感,时间长了直接被气得情绪崩溃。

她好几次缓了很久才平复下来。好不容易熬到阿姨下户,对方又突然说自己有药落在竺女士家里,强硬要求她必须帮忙找到。

竺女士转头就去找对接的家政公司要说法。

一开始,公司答应买上水果带着阿姨登门道歉,结果转头就变了卦,不仅拒接竺女士的电话,还说整个服务过程没有任何问题,阿姨联系不上了,之前对接的客服,也已经离职,这事他们不管了。

竺女士的诉求都很简单,就是当初那个用言语打压她、让她产后情绪几近崩溃的育儿嫂,必须站出来给她真诚道个歉。

最终,在民警调节下,家政公司才给竺女士道了歉,说不再用那个育婴师,但用不用谁知道呢。

上海一位市民,花高价通过中介请了住家保姆,约好只负责日常家务和照看老人。

结果,保姆上门后多次随意干涉雇主家的生活习惯,反复指责雇主给老人吃的东西不对、照顾方式不科学,还到处在邻里间散播雇主不孝。

雇主多次向家政公司反映,对方都以“阿姨是好心”为由敷衍过去。

最后,雇主不堪其扰提前终止服务,还被家政公司扣掉了全部剩余服务费,后续维权花了近2个月才拿到退款。

竺女士雇育儿嫂,图的就是省心省力,结果反而变成了花钱找气受。

很多家政公司招人,不做严格筛选,岗前培训只教怎么照顾孩子老人,完全不教怎么尊重雇主。

出了问题之后,平台第一反应不是帮客户解决矛盾,而是忙着甩锅、失联,把当初收服务费时的热情全抛在脑后。

其实绝大多数客户,都不是为了讹钱,他们要的无非是一个基本尊重和一个端正的处理态度。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家政公司作为服务受托方,有义务督促服务人员尊重雇主的人格权益,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

育儿嫂多次言语打压雇主,家政公司事后拒不处理,属于没全面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同时,侵犯了竺女士的人格尊严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退还对应服务费用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20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