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犯错自己买单!”哈尔滨的孟女士网上订了张哈尔滨飞长沙的机票,1130 元的票价,付款才 3 分钟就发现手滑选错了日期,赶紧点了退票,可系统跳出来的退款金额直接让她傻了眼, 只能退 25%,七百多块钱手续费说扣就扣,距离航班起飞还有整整 7 天,座位空着转手就能再卖,航司却咬死这是公司规定,半分不让。男友王先生气不过,拿网购 7 天无理由退货理论,反倒被客服一句 “机票不能和超市商品比” 怼了回来。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吵翻:3 分钟扣七百多,这到底是退改手续费,还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9 月 21 日晚上,孟女士在网上选购长安航空的航班,敲定了 9 月 28 日哈尔滨飞往长沙的 A 类特价经济舱,票价 1130 元。
晚上 8 点 33 分,她完成付款顺利出票,也就一两分钟的工夫,她猛然反应过来自己选错了出行日期,脑袋嗡的一下。
好在她想着离起飞还有整整一周,座位还远没到售罄的地步,刚出票就退肯定不会有什么损失,定了定神就在 8 点 36 分提交了退票申请。
可退款页面加载出来的瞬间,她的心直接凉了半截:系统显示仅能退回 372 元,算下来足足扣了 758 元的手续费,扣费比例高达 75%。
男友王先生得知后当即拨通了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解释这是刚出票的操作失误,申请拦截订单全额退款。
可客服的答复干脆又强硬,既没办法拦截订单,也不可能全额退款,一切只能按照客票对应的退改规则执行,王先生没法接受这个结果,转而向民航 12326 投诉热线提交了申诉,可航司后续的回电依旧没有任何松动,翻来覆去只强调 “这是公司规定”,沟通到最后甚至直接挂断了电话。
记者介入后核实到,孟女士购买的特价经济舱,退改规则本就比普通机票严苛得多。按照航司公示的标准,起飞前 336 小时以上退票,最少也要扣 65% 的票价;336 小时到 72 小时之间退票,扣费比例为 75%。
如果临近起飞不足 4 小时再退票,票款将全额扣除,孟女士退票的时间点,刚好落在 75% 的扣费区间内,再加上长安航空本身没有设置错购全额退票的保障政策,系统便直接按最高标准扣了费。
可规则写在纸上,不代表就完全合理,要知道,国内多家主流航司早就推出了错购保障机制,国航、南航、东航、深航、桂林航空等,都有明确的购票后短时间内错购免费退票政策。
比如南航规定,购票时错误输入航班信息,只要在购票后 2 小时内告知并重购正确客票,原有误客票就可以免费退还。
深航从 2024 年 7 月起,全面实行国内客票购票后 2 小时免费退票规则,同样是乘客操作失误,有的航司给出两小时的容错空间,有的航司三分钟就扣掉四分之三的票价,这中间的差距,从来不是运营成本的差异,而是规则制定时的立场选择。
从法律层面来看,航司口中的 “公司规定” 也并非无可辩驳,《民法典》第 496 条、497 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有法学专家对此解读得很透彻:退票费本质上属于违约金,数额必须与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出票 3 分钟就退票,距离航班起飞还有 7 天,座位完全可以再次销售,系统自动处理也几乎不产生人工成本,航司既没有座位空置的损失,也没有额外的运营成本,高额扣费的依据根本站不住脚。
有人说 “自己犯错自己买单”,这话本身没错,可犯错的代价总得和过错的程度相匹配吧?三分钟的疏忽,就要承担七百多元的损失,这样的代价未免太过沉重。
更值得整个行业反思的是,为什么同样是民航从业者,有的航司能做到的人性化服务,有的航司却做不到?
网购有 7 天无理由退货,保险有 15 天犹豫期,金融产品有 24 小时撤单窗口,机票作为动辄上千元的大额消费,给乘客十几分钟的 “购票冷静期”,真的不算过分。
这不是要纵容消费者的粗心大意,是给无心的操作失误留一个容错的空间,毕竟谁都有手滑、看错信息的时候。航司总说机票不能和普通商品比,可若论服务的本质,最不该特殊的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当然,这件事也给所有出行的人提了醒,选购特价机票前一定要仔细看清退改规则,尽量选择有错购保障政策的航空公司,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但更该调整心态的,是那些抱着 “规则我说了算” 的航空公司,合规只是经营的底线,不是用来搪塞消费者的挡箭牌。“
9月28日,长安航空回应称已联系旅客全额减免退票手续费,退款预计7个工作日内到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