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合肥飞大连的航班上,乘务员推餐车不小心碰了旅客手肘,没破皮没红肿。乘务员道歉了,乘务长也来安抚了,但这名男乘客不依不饶,在客舱里咆哮,提出“要么让我踹一脚”,最后把乘务员逼得当场下跪两三次,哭着求他踹一脚算了。
律师拍桌:维权可以,逼人下跪就是违法。
一、乘客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跑不掉
第一,民事责任——侵犯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99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人格尊严权益。乘务员碰你手肘是工作失误,该道歉道歉、该检查检查,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服务失误就要下跪” 。胁迫他人下跪,是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乘务员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行政责任——公然侮辱。
在机舱里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咆哮、逼人下跪,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得清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到十日拘留。机舱是公共空间,这种行为同时涉嫌扰乱航空器秩序,民航公安可以依法处置。
第三,刑事责任——侮辱罪。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比如持续辱骂、当众逼迫下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虽然是自诉案件,但乘务员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东航的责任:制度逼员工下跪,比乘客更可恨
东航客服面对媒体追问,连说三次“高度重视”,却连事件真假都说不清楚。
但比客服话术更可怕的,是背后那套逼人下跪的考核制度。有网帖指出,旅客投诉后,乘务员可能面临写情况说明、扣分、罚款甚至停飞等处理。虽然目前没有东航内部文件佐证,但一个一线员工被逼到下跪,说明她认为“跪下”比“被投诉”的代价更小。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侮辱人格尊严的工作。如果内部考核制度变相逼迫员工以下跪方式平息客诉,属于侵犯劳动者人格权,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个人观点
第一,碰了手肘该赔赔、该检查检查,但让人下跪——法律不答应。 服务有底线,人格没有下跪的义务。
第二,遇到这种乘客,报警是最正确的选择。 机上有安全员,落地有民航公安,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
第三,企业该硬的时候必须硬。 保护员工不是靠事后的公关话术,而是靠事前明确的底线。如果连员工最基本的职业尊严都守不住,再多的“高度重视”也只是苍白的公关辞令。
乘务员跪下去的不是膝盖,是整个职场人的尊严底线。#热点 #职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