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没有被“倒查25年”】
《财新》杂志习惯于混淆视听,这次又来了。没有人对易会满“倒查”。依据人民群众举报的易会满的违法犯罪线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常开展调查,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加上他自己提供的证据,最终决定对其公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事追诉期限有两个除外,一,持续性犯罪,以最后终结起算;二,对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嫌疑人逃匿的。易会满的罪行符合以上规定,是咎由自取。
制造“倒查25年”,是混淆视听。难道易会满是被中央冤枉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