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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孩子买套婚房,买完闲置了6年。没想到,开发商见房屋长期

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孩子买套婚房,买完闲置了6年。没想到,开发商见房屋长期空置,直接和第三方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源产权有问题,依然偷偷装修,霸占住了4年。直到业主回家才发现,他直接起诉,没想到第三方说,他走可以,但是他花了装修钱,要求业主必须把这笔装修钱赔给他。结局舒服了!

湖北黄石,万某 2015 年全款拿下一套经济适用房,征收搬迁协议、选房确认单、购房合同、交房手续、全套钥匙,一样不落全办完了。想着留给孩子将来当婚房,收房之后就没动,一直空着。这一空,就是六年。

2021 年 10 月,万某寻思着去看看房子,一开门,人傻了。

毛坯房变成了精装房,客厅沙发上坐着陌生人。一问才知道,开发商把这套房又卖了一次,买主叫方某,2019 年就搬进来了,到那会儿已经住了两年多。

合同日期更离谱。方某那份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写的是 2013 年,比万某 2015 年签的还早两年。

可万某 2015 年才办的交房领钥匙,2013 年这房子还在棚户区改造定向配售的流程里,根本轮不到对外签合同。

后来法院查清楚了,这日期是开发商和方某故意倒签的,目的就是制造 "我买得比你早" 的假象。

方某买房的账也经不起细看。合同上写的单价 2912 元一平米,总房款 24 万。但方某实际转出去 32 万,多出的 8 万被包装成了 "防水费、网络服务费"。

说白了就是合同价之外的灰色费用,走不了明面账。

而且方某本人根本不具备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 —— 这房子是棚户区改造的定向安置房,只配售给被征收居民,他是经人介绍才搭上这条线的。

万某当然不干,协商谈崩之后直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让方某腾退。法院审理后认定,万某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开发商明知房子已经卖了,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一个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属于恶意串通,方某那份合同直接无效。方某无权占有房屋,必须搬出去。

2024 年 2 月,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子腾出来交还给了万某。到这儿,事情本该结束了,但方某不干了。

他觉得自己花了钱装修,房子现在归万某了,万某等于白捡了一套装修,构成不当得利,应该把装修钱赔给他。

万某这边也不客气,直接反诉,说方某非法占了四年房子,要求拆除装修恢复原状,还要赔偿占用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方某明知自己没资格买房,还配合开发商倒签合同、支付价外费用,主观上就是恶意的。

他的装修行为没有经过真正房主万某的同意,属于强迫得利,不能算万某获得了利益。装修补偿的请求,直接驳回。

反过来,方某占了四年房子,按同小区同面积的市场租金标准,得赔万某房屋占用费 5.34 万元。

方某不服上诉,黄石中院围绕占用费做了调解,最终双方和解,方某把占用费付了。这场从 2021 年闹到 2026 年的连环纠纷,才算真正画上句号。

这个案子最让人哭笑不得的,不是开发商一房二卖 —— 这种事虽然恶劣,但至少动机说得通,无非是利欲熏心。

真正看不懂的是方某的操作。他明知道自己没资格买经济适用房,明知道这房子产权有问题,明知道合同是倒签的,明知道多付的 8 万块钱见不得光,还是一头扎进去装修入住。

这已经不是 "被骗" 能解释的了,这是主动参与了一场违规交易,然后指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违规成果。

被赶出去之后还反过来要装修费,这个逻辑就更绝了。翻译过来就是:我明知房子不是我的,我强行装了修住了四年,现在你把房子拿回去了,你得把我装修的钱赔给我。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这种诉求能得到支持,以后谁都可以随便挑一套空着的房子闯进去装修,等房主回来再要补偿。

这不是维权,这是碰瓷。

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让人觉得舒服,就是因为它把是非曲直掰扯得很清楚。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违法投入。

你花了钱不假,但你花钱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恶意的,那就不能指望法律帮你把这笔损失转嫁到合法权利人头上。"任何人不得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个原则在这个案子里体现得很直接。

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角色是开发商。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它,拿着政府定向安置的保障房源搞一房二卖,既对万某构成根本违约,也违反了和政府签的优先配售协议,扰乱了住房保障管理秩序。

目前的判决主要解决了万某和方某之间的纠纷,但开发商该承担什么行政责任、信用惩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没有跟进处罚,这些信息目前还没有看到。

如果开发商只需要把房子还回去就完事,那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后面会不会还有第二个万某,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