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博主提出一个尖锐问题:胡锡进在职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期间,用职务身份认证注册账号,多平台粉丝数千万,很多内容还是工作时段发布。有人提出疑问:这个账号是不是依托岗位资源形成的国有资产?产生的流量收益该不该上交?如果没有上缴,算不算贪腐?
这个话题看着简单,其实公私边界非常复杂,不能直接下结论。
首先,账号载体本身,平台规则里大多是个人实名归属。只要是个人身份证注册,平台层面账号主体属于个人,不能简单等同于单位固定资产。国有资产认定有法定流程,不是只要靠职务影响力积累的粉丝,就自动划为国有财产。
但矛盾点也在这里:账号巨大的影响力、粉丝基础,根源离不开环球时报总编辑这个岗位身份、党媒平台公信力,是依托公职身份带来的资源才积累起来的IP价值。这就带来了绕不开的争议:依托职务身份攒出来的流量红利,收益到底该归谁?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贪腐问题。刑法上贪污罪认定门槛很高,不是有收益没上交就直接定性贪污。要认定贪污,必须证明这笔收益属于单位国有财物,同时当事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侵占的主观意图,证据链条要求完整,不能仅凭账号涨粉来源于职务身份就直接定罪。
当然,这不代表没有监管约束。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离岗人员,对在职期间依托职务形成的影响力,有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即便账号归个人,依托原岗位公信力变现获利,也需要接受合规审视。
现在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多干部、媒体人在职期间运营自媒体。这个账号的争议,本质是一个时代共性难题:依托公职身份做起来的自媒体IP,离职之后,流量和商业收益,公私之间的线到底该怎么划?
大家觉得,这种靠岗位身份积累起来的大号,退休之后还能不能继续用?收益该怎么处理?评论区聊聊。
胡锡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