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没公德心了!”安徽宿州某小区,男子早晨送孩子上学,等半天电梯始终不动,屏幕显示停在负一层。眼看孩子迟到,他只好拽孩子从15楼走楼梯,到负一层他发现,有人用两辆自行车横在电梯门口,把门卡住,电梯自然上不去。男子找物业调监控,确认女子图方便,他直接报警。民警到场后,对女子批评教育。网友:违法代价太低了吧!
事发当天早上,男子急着出门,先送孩子去学校,再赶去单位。
他住在15楼,平时电梯很快就到,可这次左等右等,电梯始终没反应。
他盯着显示一看,电梯停在负一层,不管怎么按都不上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孩子上学要迟到,自己上班也要耽误,他只好带孩子改走楼梯。
从15楼一路往下,到了底层,腿发软。等他把孩子送走,再回到负一层查看,眼前一幕让他又气又懵。
两辆自行车被横放在电梯门前,门根本关不上,电梯无法运行。
他去找物业,物业调出监控,画面显示是一名女子把自行车推到电梯口挡住。
至于她为什么这么做、挡了多久,物业没有细说,旁人也不清楚。
男子越想越火大,这不是缺德吗?就算她要用电递,一部还不够?
整栋楼那么多住户,凭什么为了她一个人的方便,让大家都去爬楼梯?
他从15楼走下来已经累得够呛,更高楼层的老人、抱孩子的家长、拎重物的人,又该怎么办?
一气之下,他选择报警,对于这种事绝不能这么算了。
清晨本来就是电梯使用最集中的时段,楼里不少人都要上班、送孩子。
大家都在等,都在急,都按了呼叫键,也都等了很久。
无论女子出于什么原因把车放在那里,都没有权利这么做。
整栋楼居民出行被影响了,事情传开后,业主们都很不满。
除了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他们找到这名女子,她也是小区业主。
警方对她批评教育,明确告诉她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用。
女子这次丢了脸,知道自己理亏,只好承认错误,当场向大家道歉。
电梯是公用设施,早高峰时段,上学的、上班的、赶时间的全挤在一起。
成年人一口气走完15层楼累得不行,要是老人、抱小孩的、提着一堆东西的人碰上这种事,更难承受。
住在一栋楼里,邻里之间天天碰面,使用公共设施应守公共规则,不能图方便,把麻烦留给别人。
电梯口属于公共区域,一旦被占用,就可能影响整栋楼居民出行。
这次只是耽误了送孩子上学,如果碰上紧急情况,挡住救护车、消防车,性质和后果就严重得多。
要避免这类问题,关键是每个人都要有道德底线,形成共识。
电梯是大家的,不是谁想用就怎么用。物业应加强巡查提醒,别等出事了,才想起来教育肇事业主。
有人问,没有违法成本,这名女子真会吸取教训吗?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电梯口属于公共通道,用自行车堵住,正属于侵占通道。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其他业主和物业也可以要求挪车、排除妨碍。
虽然,这次只是批评教育,但大家记住了这名女子。如果,她再不反思悔改,一旦耽误紧急事务,可能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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