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女子和朋友体验景区的飞拉达项目。谁知刚走完一段钢索,女子的朋友竟发现,岩壁上挂着一个硕大的马蜂窝。马蜂受到惊吓后,开始袭击女子。女子挂在半空,根本就没有地方躲避。结果被马蜂蛰了 170 处,在医院住了整整 21 天,前前后后花了约 1.1 万元。事后女子要求商家赔偿误工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 5 万元。谁料商家仅愿意给 2.8 万元,还说教练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女子十分不满。
杨女士被蜇了180处,比她自己说的170处还多。
同行三个朋友也没能幸免,一个被蜇了60多处,一个8处,还有一个四五处。四个人在同一条钢索上,马蜂专挑她一个人往死里叮。她后来回忆说,休克前那一秒,真的以为自己要死在半空中了。
最让人寒心的不是马蜂,是底下那个教练。
杨女士挂在钢索上高声呼救将近两分钟,教练就在下面树荫底下。她喊到休克昏厥,教练没动。最后是远处一个不认识的游客把她喊醒的,也是那个游客帮忙叫的救护车。下山之后教练看了一眼伤口,说了句“没事抹点药就行”。
景区后来的回应,比教练的冷漠更让人堵得慌。
工作人员说救护车确实是别的游客叫的,“我们也想叫,只是一个先后问题”。这话听着像是在说:不是不救,是别人抢了先。马蜂从哪来的,景区说来自园区外一个石缝,是“户外意外”。翻译一下就是:蜂不是我们养的,人不是我们蜇的,我们也是受害者。
可杨女士交的那20块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出发之前每人交了10元保险和10元教练费。教练费不是让你在树底下乘凉的,是让你在游客挂在半空出状况的时候能搭把手的。飞拉达这种项目,人在钢索上进退不得,安全保障全靠地面教练和应急预案。杨女士呼救两分钟没人应,这个教练费算是白交了。
法律上这事其实不复杂。《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清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马蜂窝在不在景区红线范围内,不影响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在你的飞拉达线路上被蜂群攻击,你就有责任第一时间施救。马蜂从哪飞来的,那是景区和林业部门之间的事,跟游客没关系。
赔偿那笔账,景区算得比谁都精。
杨女士住院21天,医疗总花销约1.1万,保险报了约6000,商家还欠着她个人垫付的5000没结清。误工费、疤痕修复、精神损失、营养费加起来要5万,景区说可以赔2.8万,但要“拿出各种证明来”。一个被蜇了180处、全身留疤的人,维权还得先跑腿开证明。
杨女士在钢索上喊救命的时候,教练但凡往上走两步,事情都不会是这个结局。
马蜂攻击人通常是因为感觉巢穴受到威胁,杨女士走钢索的动作可能惊扰了岩壁上的蜂窝。但人在半空被蜂群围攻,下面的人第一时间该做的是引导她尽快脱离蜂群范围,不是等她休克了再让别人叫救护车。教练的职责是在危险发生前预判、在危险发生时干预,这两样他都没做到。
景区那句“可以赔,但拿出证明来”,听着像在谈生意。
杨女士的伤情有医院诊断书,蜂蜇伤、皮肤感染、凝血功能障碍,住院21天的记录都在。这些够不够“证明”。疤痕修复的费用需要后期评估,精神损失需要伤情鉴定,这些不是几天就能出结果的。景区拿“证明”当挡箭牌,拖的是时间,耗的是杨女士的耐心。
当地政府已经介入调解了,但调解的进度比马蜂飞得还慢。
9月上旬开始调解,到现在10月初了,杨女士和景区还没谈拢。同行另外三个朋友倒是已经和商家和解了。伤最重的那个人,反而被晾在了最后。
信息来源:本文事实与数据参考自光明网2026年10月2日报道《女子玩岩壁飞拉达被马蜂蜇伤180多处 景区:马蜂来自景区外 已清理》,以及川观新闻2026年10月3日报道《女子体验户外项目遭马蜂袭击,全身被蜇超170处住院21天,向商家索赔5万,当地政府已介入调解》。


